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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法苑 | 依法打击“暴力”虚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04日

  

基 本 案 情

  

  被告人刘某、周某共谋以成立公司为工具,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挣取开票费差价牟利,在无实际货物交易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1份,价税金额3亿余元,税额460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周某在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通过变更开票单位名称、货物种类及名称、金额及税额信息的方式伪造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后二被告人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24个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83份,价税金额8800余万元,税额1200余万元。

  

  

裁 判 结 果

  

  滨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刘某、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继续追缴税款4000余万元上缴国库。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所谓“暴力”虚开是指虚开企业不需要编造任何“实际经营行为”,而简单粗暴地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本案系典型的以虚开牟利为目的成立空壳公司并将公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例。案例中,被告人刘某、周某既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又为他人虚开,还存在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从重处罚情节,主观上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明显,恶性较大,且造成了巨额的国家税款损失,是税收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的重点打击对象。司法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裁判权时,也会在查明犯罪事实基础上,依法依规,以强硬手段打击该类犯罪行为。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社会各行各业的负面影响逐渐弱化,全社会对经济向好发展、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期盼愈加明显,这也促进了消费的流通和交易链条的不断深化,各行各业的经营者更应时刻遵守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不偷税漏税,更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使命,只有全社会共同遵守,才能共建共享,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

  

  供稿人:王兴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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