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法苑 | 违法转包、分包中劳务人员因工受伤,无劳动关系也能认定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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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18日 | ||
基 本 案 情
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与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签订分包合同,后建工集团将其中一项工程违法分包给案外人张某,张某又雇佣第三人岳某进入该工程项目从事室内贴隔音板工作。工作中,岳某不慎从脚手架跌落,经诊断身体多处损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建工集团不服,认为岳某与其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岳某是否受伤其并不知情且与其无关,遂提起行政诉讼。 裁 判 结 果
滨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建工集团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目前在建设施工活动中,存在大量的违法分包、转包情形,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弱势群体,其因工受伤后权益也应收到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该条款从有利于保护职工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工伤保险条例》将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前提的一般规定作出了补充,即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这对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规范指引作用。
供稿人:张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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