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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31日

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双双  张聪

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论文摘要

随着近几年我们国家社会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社会生产发展程度不断加深,国家为了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在不断完善劳动力薪酬体系,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近几年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特别是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尤为突出,存在着奇怪的债权债务链,建设单位拖欠总单位工程款,总单位拖欠劳务企业劳务费、劳务企业施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恰恰就是这条债权债务链的最终受害者,这导致强烈的社会矛盾,造成巨大的社会冲突,影响社会的稳定。本文针对当前我们国家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从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根本原因出发,多角度的分析了其存在原因,并且针对性的提出了如何有效解决农民工工作拖欠问题的具体对策,从而为保障我们国家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全文共计8109字。)

 

主要创新观点: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能只依靠司法途径,应通过多角度、多方式共同发力,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以下正文:

 

一、绪论

1.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建筑施工企业在社会建设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那么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建筑企业数量的增加而增大。加上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快速增加。如何预防、减少这类纠纷,降低其突发性、群体性、极端性上的处置难度,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我国绝大部分的欠薪纠纷涉案农民工都没有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以下同),也没用用工方出具的欠条之类的书证。现今的建筑行业,绝大都是转包给私人老板或让私人老板挂靠投标,建筑企业坐收管理费。经过层层分包、转包,到最后,究竟是谁欠了农民工工资往往变得十分复杂,确认责任主体十分困难。

2.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了调查分析法通过对我们国家近几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运用统计法,统计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以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处理和解决的程度。

 

二、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建设相关需求也越来越高,我国的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建筑相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民工的工程量也在不断加大,社会经济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建筑企业资金链的发展,所以导致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因素也有很多。我们国家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分为很多种,也包括很多领域,首先说建筑领域,在建筑领域因工程质量、进度、价款、合同、劳动纪律、建筑项目非法转包等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状况十分常见,是困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主要问题。

1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对于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到工程款分层拨款时间问题,而导致工程款拨款速度较慢的主要原因是工程进度以及工程质量等因素。对于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从表面上来看都是工资支付问题,但实际上存在着工程款拨付、工程量的结算、劳务纠纷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而作为农民工,农民工是处于整个施工链条的最底端,其合法权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对于查清所以工程质量、进度、价款及劳务分包之间的工程量结算问题,认定拖欠数额、工资额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关系等相关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另外对于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的处理过程中有的“黑包工”为了要工程款,借机加大工资数额,给农民工开假欠条,恶意制造拖欠工资和讨要工资的事件,严重干扰了劳动部门正常的办公办案秩序,这样一来反而不利于农民工维权。

2层层转包问题严重,责任主体不明确

从目前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上来看,对于一项工程的开展需要多方来进行配合,从参与施工的结构主体上来看层层转包的现象十分常见。那么农民工作为层层包转形势下最为低端的主体,农民工的权益处于悬空状态,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后,唯一可以制约的就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是80%的建筑企业和开发商都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另外,对于层层包转状态下的工程会出现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情况,农民工工资不论是因为施工质量或者周期,以及合同等因素导致的工资的拖欠,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将会面临很多的困难,责任主体不明确就会导致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数额越积越大,一旦到了年终或最终结算时,导致其手下几十名甚至过百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发包单位平时接触的都是包工头,当欠薪问题发生时,甚至连谁是自己工地上的工人都不清楚,更有甚者,有的包工头承接劳务后又转包给下一个包工头,导致层层转包,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几乎可以预判拖欠工资必然发生。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3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没有确切的处罚手段  

我们国家近几年的社会建设发展速度相对较快,那么作为社会建筑工程单位而言需要的农民工数量就会不断增多,我们国家之所以在近几年会出现大量的农名工工资拖欠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有效的强制执法手段。国家和自治区对拖欠工资的行为没有处罚规定,也没有赋予劳动保障监察对欠薪者冻结、查封财产的强制执法手段,这样就导致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恶劣行为越来越多。另外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拖欠工资案件下达的处理决定,待执行周期较长,手续繁琐,对于建筑工地的建筑企业或者发包方早就将财产进行了转移或者经营者直接潜逃从而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不到根本上的解决,久而久之,农民工的工资就难以要回。

4农民工对于工资拖欠问题权益维护途径比较盲目

我们国家的农民工对于工资拖欠问题的维权途径相对模糊,往往农民工手里没有足够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工具,就会导致农民工在讨薪的过程中过于极端,有些农民工不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借讨要工资为名,索取清场费,破坏施工场地设备,或者聚众上访或闹事,采取极端手段讨要工资,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当地的建筑市场秩序。这样一来不仅不能够使农民工的工资很好的要回来,还会导致农民工处于被动的地位,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越来越没有重心。

5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混乱

从近几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处理上来看,我们国家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相对混乱,力量相对薄弱,由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到民生保障,所以在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管理制度要求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消耗大量的人、财、物来进行处理,那就导致人、财、物严重不足,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尤其是承担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后,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对用人单位日常监管相对滞后,造成被动的局面。与此同时,外来劳务公司到本地承揽工程劳务时,由于劳动监管部门缺乏对外来公司基本情况的掌握,并且没有完善的准入和备案手续,所以导致劳动监管部门不仅在市场准入上存在了披露,并且在后期的农民工维权过程中也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

6违法分包情况时有发生

现如今,我们国家的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为了承接更多的项目,就会将一项工程直接发包给自然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包工头,然后由包工头自行组织工人进场施工,而包工头所包用的一些工人大都是没有资质的,对于工程款的结算流程,是用工单位与包工头结算工程款,包工头与农民工结算工资。这个过程的实质,就是有资质的单位承接下工程劳务,然后分解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以包代管,坐收承包价与发包价的差额。由于我们国家劳动监管部门职能的缺失,在进行工程款支付过程中一笔工程款会经过很多人的手,且发放时间较长,所以不排除会存在发包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或支付了却被包工头截留挪作他用、甚至包工头就经常出现结算纠纷、承包亏损、携款逃匿等情况,所以经常会导致这种违法的分包情况时有发生,最终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造成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多,情况复杂,劳动保障部门不具备约束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职能,没有制约手段,大部分欠薪案件都是通过反复协调解决的。所以对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原因分很多角度,不论是在开发商角度还是在农民工意识以及监管和政策等角度上,都能够影响农名工的工资支付。

1、建设资金不到位,施工单位垫资施工现象严重

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形势从整体上来相对平稳,但是对于地产以及大型开发商而言,受到一些经济环境和政策的影响,导致很多房地产开发单位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建设,施工资金全部依赖贷款。另外,我们国家的很多建筑单位目前的市场竞争压力相对较大,有的建筑施工单位为了能够拿到施工项目,会选择垫资,那么一旦遇到开发生无法支付施工单位,那么施工单位职能选择拖欠工程款,或者延迟发放工人工资,对于这种建设资金不到位,施工单位垫资施工现象严重的情况很多,也是直接制约农民工工资顺利拿到的关键因素。

2、欠薪相关主体法律意识不强

  2.1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

我们国家对农民工自身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知识宣传仍存在一定的疏漏,所以这就导致农民工总体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与此同时,我们国家的很多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不能完全了解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在发生欠薪事件后,他们往往会选择比较极端的手段,例如强行拉横幅、劫持老板等,甚至还有跳楼来威胁讨薪,这种较为极端的维权方式不仅对自己的维权结果不利还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还有一中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重要因素就是由于农民工的维护权利意识淡薄,文化水平较低,在施工前没有签订或者没有仔细查看劳动合同,发生拖欠事件后,拿不出劳务合同、欠条、工资单据等直接、有效的证据,难以确定民工的工时、薪酬或工作量,在无证据证明其被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单纯依靠政府为其维权,工作开展十分困难。

  2.2包工头法律意识淡薄

我们国家的很多施工项目都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建筑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后会将项目低价转包给施工单位,转包出去的施工单位很多是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在找农民工进行施工,这样层层转包下去开发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截留一部分才付给分包单位。这样转包几次,真正发到农民工手中的已所剩无几,甚至在层层转包的情况下,很多项目是由施工方垫资来做的,那么一旦出现甲方不给施工款,那么更大的风险就会转嫁给农民工。而施工单位这样做其实是属于违法行为。另外不与农民工签合同对大小包工头来说更为有利他们赖账或拖欠付款时间,所以他们在很多情况下利用农名没有文化,且法律意识淡薄的弱势不和他们签订合同。以上所说的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一旦东窗事发就会承担严重的后果。

2.3挂靠施工,工程款支付方式不当

很多工程是由“包工头”[①]通过各种关系承包的,而又不具备施工资质,便挂靠一些建筑企业施工。支付工程款时是由开发单位直接支付给包工头,并不支付给这些建筑单位。包工头在保证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只将开发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中的一部分支付民工工资。工程完工后,以各种理由拖延不结账。一些工地在工程完工后。既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又不结账,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4各种法律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之所以说我们国家的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说到底还是由于我国劳动监察机构的职能形同虚设,劳动监察机构本来是对我们国家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机构,但是从当前社会上诸多的欠薪情况来看,建设主管部门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监管不够严格,仍存在很多施工单位不交保证金而开工的现象。劳动监察本应避免或处理掉绝大部分欠薪问题,但如今这条防线简直形同虚设,不能够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外,我们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拖欠工资案件下达的处理决定,待执行周期较长,手续繁琐,对于建筑工地的建筑企业或者发包方早就将财产进行了转移或者经营者直接潜逃从而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不到根本上的解决,各种法律制度得不到有效的执行,久而久之,农民工的工资就难以要回。另外,很多案件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劳动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相互间的沟通协调还不够,不能发挥合力,综合打击力度差强人意,办案流程手续相对复杂持久,各种法律有待完善。

2.5国家政策的影响

农名工工资被拖欠的原因众多,那么从大的宏观角度来看,国家建筑施工以及房地产政策的变化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民工的权益,例如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以及金融贷款政策等的变化就会影响开发商的施工款的支付,国家产业政策有所调整,金融相关政策的变化会导致开发商、建筑企业融资不成功,资金链断裂,分包商、小包工头便无力支付农民工资,使得农民工处于无奈的境地,如果一旦参与维权不但需要很复杂的流程还需要更多的时间。

 

四、对策建议

今后一个时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非常严峻。第一,由于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影响,开发商、施工企业受金融机构贷款限制,资金链中断,将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上升。第二,受金融危机和经济形势影响,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将面临关停、倒闭,企业经营者采取各种手段拖欠、克扣工资,甚至为避免支付工资而逃匿躲避事件也可能发生。因此,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对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预防和治理。

1、加强农民工的法律和维权意识

农民工作为我们国家建设施工单位的重要组成人员,也是整个链条的最底端,不论是从国家角度还是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说具有较强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的维护都十分重要。那么如何加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就要从两个角度出发:首先是作为政府部门要加大法律和维权意识的宣传力度,让涉及农民工资问题的法律制度深入人心。由政法委牵头,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社保局、工会、法院、公安等部门开展阶段性和常态化相结合的法律宣传活动,每年年底是农民工结算账单的日子,可以抓住这个关键时期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宣传教育。另外政府法律援助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联合建立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并在各工地公示相关号码,实时接受农民工的咨询、投诉和法律援助申请,使广大农民工实时感受到“保护伞”[②]的存在,增加对党委、政府的信赖度。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讲,为了好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做到及时的去学习相关维权知识和法律知识,必要时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切勿因为无知的维权行为影响了整个维权结果。

2、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

2.1劳动监察部门

作为劳动监察部门,要充分的发挥自己的部门职能,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宗旨,切实为农民工的基本权益的保障为目标,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从加强工地巡查入手,及时了解农民工在进行施工之前有没有进行劳动合同的签约,并且检查合同是否合规,以及对项目的了解有多深。必要时巡查前可以在工地张贴公告,让广大农民工知悉,重点检查合同签订情况,现场接受农民工投诉,一旦发生欠薪现象马上处置,不允许问题严重化,只有监察到位才能够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2建设主管部门

作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做到对施工单位自制的有效审核,不交保证金坚决不发开工许可证。加大对非法转包、分包、出借施工资格证照行为的打击力度,将不良企业、个人清除出建筑市场。严格维护农民工的利益。或者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取交由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构。建筑企业提供了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收取工资保障金凭证后,建设部门方核发开工许可。

2.3公安部门和审判机关

公安部门作为维护国家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部门,在打击以各种手段阻止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工维权意识的普及,用正确的方式来引导农民工维权,作为审判机关,要减少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流程给农民工讨薪案件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审理农民工讨薪案件,让农民工切切实实的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3、建立和完善各项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欠薪案件

对于农民工而言,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需要有健全的投诉举报制度来进行维权,作为国家监管部门要及时宣传、采取多种方式来引导农民工在受到侵害时进行投诉和举报,加强社会舆论监管,并将农民工举报的违规单位进行及时的清茶的公示,这样不仅能够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单位的行为,还可以使得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一个保障。另外相关监管部门做好拖欠工资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排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及经营情况,对其拖欠工资情况做到早知道、早介入、早解决,防止拖欠人下落不明或无支付能力。与此同时,基层的调解组织作用也不能忽视,因为当前我们国家对于欠薪案件的处理流程相对繁琐,且时间过长,所以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可以有效的及时的解决劳动争议,把欠薪行为解决在基层和发生初期。

4、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4.1成立欠薪周转基金账户

以财政部门成立欠薪周转基金账户,一方面是为了能够在面临欠薪情况时拨付一定的资金作为垫付工人工资的流动资金,来充分的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以财政部门为主体成立的欠薪周转基金账户,可以有效督促相关审判机关的案件处理速度,为无主管部门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案件快速处理提供有力保障。

4.2加强各参与机构成员的协调能力

对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案件处理必须要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来充分解决问题。并且还要加强参与机构成员的相互协调能力,成立由各地主要领导负责,劳动、建设、规划、房产、信访、公安、工商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欠薪处理协调领导小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大案要案及时召开解决协调会,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3简化欠薪案件处理程序

近几年的欠薪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对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大多会选择走法律程序来解决,那么以上我们所分析的欠薪案件处理存在流程缓慢,手续繁琐的问题,那么要想有效的解决欠薪案件,就必须要从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入手,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要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的处理不拖拉、不延时,保证办案质量,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5、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犯罪行为

由政法委协调劳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形成合力,确实提高刑事处罚的震慑作用,使用人方不敢、不愿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6、建立临时工会组织

由当地工会组织和法律援助组织到各项目工地进行宣传组织,根据项目用工规模、时间长短等情况成立若干个农民工临时工会组织,作为指导、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机构、农民工与用工方和劳动部门等沟通的重要桥梁。

五、总结

总而言之,随着我们国家的社会经济建设发展速度的加快,建筑施工企业越来越多,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时常常以分包转包的形势承接给包工头,包工头在转接给施工工人,通过层层包转,加上一些资质不全的单位,导致农民工到手的工资常常会出现被拖欠的情况,所以本文针对当前我们国家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得出要想充分的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要从多个方面着手,不仅要从农民工的维权法律意识上着手还要从社会各监管部门和相关法律执行监管上着手,协调社会各部门的作用,农民工作为施工链的最底端,欠薪关系到社会民生保障以及社会稳定,所以,加强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处理效率,多方机构共同协调才能够减少社会上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 鲁岳松;新形势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状及对策研究[J];今日科苑;200908

[] 朱雁;农民工讨薪难的法律思考[J];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01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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