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三优 | 滨城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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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 ||
4月26日,滨城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导双方做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这是滨城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案 情 回 顾 该离婚案件中,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已20余年,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女儿已成年在外工作,儿子小张年仅12周岁。2024年3月,原告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判令小张由原告抚养,但被告张某认为双方尚有感情基础,不同意离婚。 倾 情 审 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注意到王某的诉讼主张中不仅要求张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还要求张某按月支付大额医疗费。经询问,王某陈述儿子小张已患上多动症,在学校经常动手打人,已被停课多次,且后续需要住院治疗。王某不满于张某经常沉迷手机对家庭不管不顾,而张某不能接受王某日常讽刺、贬低的说话方式,长此以往,双方产生了矛盾。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综合考量后,承办法官依法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并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阐明离婚给孩子造成的不良后果,担负起合格监护人的职责。被告表示会为了孩子和家庭努力改变自己,原告也表示无论夫妻感情能否修复,二人一定会履行父母的职责,积极陪伴孩子治疗。 法 官 提 醒 几十载婚姻实属不易,夫妻双方内心必然有诸多委屈,而子女特别是患病的幼子更是需要耗费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双方感情基础即便深厚,在面对生活中的一地鸡毛时,也难免选择逃避问题或者不当的发泄方式。 孩子是离婚中最大的受害者,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内心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为了孩子的未来,双方应该携手并进,共同迎战生活、克服困难,对子女履行好看护、照顾、教育、治疗的义务,陪伴孩子健康成长,也为孩子树立生活的榜样。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成年人有选择离婚的权利,但应尽力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滨城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今后将在离婚、抚养、探望等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普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制度,以司法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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