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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8日

  作者:舒志喜

  一、当前妨碍公正司法、影响司法公信的突出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成正比关系,妨碍司法公正与影响司法公信突出问题可以分为重点领域、重点案件、重点体制三个方面。

  (一)重点领域:问题集中指向民事审判与案件执行

  2012年,博兴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占全部案件的69.22%,上诉案件占全部上诉案件的93.24%。一方面,民商事案件在总体数量上占绝对优势,这也反映了人民群众的主要的矛盾纠纷均集中在民商事活动领域;另一方面,民商事案件上诉率偏高,反映了民商事领域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人民群众对民商事审判的不信任状态。

  案件执行是落实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终途径,特别是具有一定给付内容的案件。2012年,博兴法院执行案件结案率为76.61%,但执结的案件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占45.87%,和解、强制执行、自动执行等执行到位情况不理想,执行到位率仅为41.84%。执行到位率偏低导致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降低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二)重点案件:为数较少但影响较大的案件

  客观上讲,法院工作总体上质量是非常好的,但往往因为少数案件存在瑕疵而影响了整体的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案件一旦存在瑕疵,且在社会上形成一定影响,就会因其爆炸效应而将这种不良效应成倍放大。纵观该类案件,我们可以发现,法院工作的不到位是造成该类问题扩大化的根本原因,网络炒作是加剧矛盾扩大的直接因素。这一类的案例在近年来表现的比较突出。如“彭宇案”等。

  (三)重点体制:司法公开相关制度的落实

  权力需要监督方不致腐败。司法公开是近年来人民法院乃至整个司法战线的热词。随着《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等制度的相继出台,司法公开工作也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的轨道。但一些法院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打了折扣,一些本应公开的内容没有通过相应的渠道加以妥善公开,伤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也造成了人民群众与司法工作的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在客观上助长了人民群众与司法工作之间的误解,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二、对造成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法院体制上的因素。现阶段司法权力地方化,司法管理行政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就不可避免地使社会公认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加之个别地方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和地方保护主义不同程度地存在,更是社会公认对司法公信力产生怀疑。尤其一些涉及政府部门案件,老百姓往往对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审理和判决心存疑虑。

  (二)社会风气、传统观念及人民群众心理因素的影响。如前所述,由于受儒家人治思想根深蒂固的影响,中国的老百姓在追求司法公正的同时,对司法的公信力抱着一种怀疑的态度。尤其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在法院的判决总不能实现双赢的情况下,找领导、托关系、寻人情,给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造成一种不走后门官司就不能打赢的错觉,给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高造成许多负面影响。

  (三)法官自身因素的原因。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还需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以及对各种复杂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不可否认,我们仍有一部分法官存在着业务不强,能力不足,形象欠佳,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急需提高。另外,法官职业化与当前普遍存在的法官高龄、断层,以及对法官实行公务员管理也是影响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原因。因此,法官老龄化及断层问题就成为制约人民法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博兴法院在职干警中40岁以上的人员占总数的72.6%,45岁以上的人员占总数的41%。年龄结构的不合理问题直接导致法院干警队伍的可持续性偏低,给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造成许多困难。同时,个别法官也确实存在接受吃请、接待当事人态度蛮横、耐心不够等问题,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审判产生抵触和不满情绪,也是导致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不高的主要原因。

  (四)社会法律文化教育滞后。司法认知与司法规律脱节,各种偏见和错误认识在社会各种媒体的推波助澜下流行,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的树立举步维艰,难以立足。因为司法自有的规律性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之间不协调、不吻合而产生许多负面的效应。法官讲证据,因为事实不具有再现性,法官只有通过证据的链条最大限度地证明案件事实,而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真实事实之间往往是有差距的。但是由于受法律教育水平,文化素质法律认知等因素的影响,老百姓所认可的事实只是来自他们亲身经历的事实,存在内心的事实,不知道通过举证来证明案件事实,往往会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对此,当事人十分不理解,怨气很大。如我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许多债务人对借款事实不否认,但认为其已部分或全部偿还了借款,债权人起诉无理。但总提供不出偿还债务的证据,一旦败诉,既认为是法官裁判不公,从而影响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三、我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些做法

  (一) 坚持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

  加强为民意识教育。我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连续开展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三零竞赛”活动,邀请全国知名律师和专家为全院干警授课,制定了文明接待用语,有效增强干警的群众意识,不断改进审判作风,切实克服司法特权思想和职业麻木感。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设立了司法公开宣传栏和公告栏,制定了《关于庭审公告的规定》,所有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允许群众旁听,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大力弘扬学习之风。开展了节后集中教育周活动,邀请市中院业务专家来我院授课;开展了司法技能比武、裁判文书评比、书记员业务竞赛等活动,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40余人次,增强了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导向、约束、凝聚和激励功能,不断提高法院软实力。通过设立法制文化长廊、理论研讨、法官办案故事征文、摄影、书画、演讲比赛、春季运动会等形式提升干警文化素养,提升法官的精神品质,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引领社会良好风尚。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以实际行动彰显法官的人格力量。积极参与“爱心妈妈”招募活动、县红十字会捐献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活动以及“爱心扶贫,牵手未来”活动。11名女干警甘做11名孤困儿童的“爱心妈妈”,占全县结对帮扶孤困儿童总数的13.75%;15名同志参加了血样采集工作,占全县参加人数的7.14%;29名干警结对帮扶困难学生31名,占全县受帮扶学生总数的30.7%。

  廉洁勤政常抓不懈。大力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坚持从领导班子抓起,从自我做起;组织全体干警到县检察院和济南监狱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实地教育;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开展廉政谈话等方式,切实增强干警廉洁奉公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等旁听庭审、参与庭审观摩考评,参与重大、敏感案件审判执行;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五员”作用;聘请了10名廉政监督员,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行为进行经常性监督。

  畅通信访救济渠道。涉诉信访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为社会广泛关注。我院不断强化审判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认真对待每一起信访案件,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督导,实行风险评估、信访通报、约期接谈、多元解决、信访终结“五项制度”,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制定了《关于值班接待制度的规定》,每天安排一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及时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及时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二)坚持固本强基,狠抓规范管理

  规范审判管理。依托信息技术强化审判流程动态管控,实时监控办案流程和期限,每月编发案件情况通报;开展了均衡结案活动,制定了《关于做好积案清理,促进均衡结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诉调对接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完善岗位目标考核,加大奖优罚劣力度,激励干警岗位建功立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和庭审“两评查”活动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两评查”工作走在了全市法院的前列,全市法院“两评查”活动现场会在我院召开,《人民法院报》对我院“两评查”活动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宣传报导,我院被推报为全市法院系统唯一的省级“两评查”工作先进单位。

  创新社会管理。防控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是社会文明建设的难点和重点。我院充分发挥司法资源优势,主动延伸少年犯罪审判职能,注重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预防和矫治。制定了判前走访、圆桌审判、判后回访、社区矫正等制度,聘请了心理咨询师,为失足少年重新融入社会积极创造条件。出台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意见》,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市场健康运行,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民间借贷案件的发生,维护了金融安全,维护了经济平稳较快运行和社会稳定。探索建立诉讼诚信查询服务中心,把故意犯罪、拒不执行、拒不协助执行、提供虚假证据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全部纳入诉讼诚信系统,在系统上对上述人员和单位做出相应的诚信度评价,为全社会提供权威的诉讼诚信服务,预防和惩处恶意诉讼,制裁违约失信行为,树立诚信意识,打造诚信社会。着眼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法官说法、网络引导等形式,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四、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建议

  我们认为,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法院应为所应为,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审判规律,内增素质,外塑形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司法效能是保公正、促公信的基础前提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司法效能保公正、促公信。一要努力使案件实现依法审理、及时裁判、程序公正、结果正确,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使社会公众从个案的审理中感受到法院是可以依赖的;二要努力培养平衡利益冲突的能力。充分施展司法智慧,参酌公共政策、民风民俗民意、案件起因背景等因素,追求宋鱼水式的“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境界,圆满解决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二)规范化建设是保公正、促公信的发展方向

  “其身正,有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保公正、促公信,必须先管好法院,管好法官。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靠制度约束和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二要建立统一的法律适用机制,结合本辖区案情实际,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律尺度;三要强化审判、队伍、行政、财务等各项管理,建立起高效、有序的审判工作秩序。通过规范治院,树立起全新的群体形象,努力把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的信赖提升到最大程度。

  (三)人才储备是保公正、促公信的根本保证

  法院一要大力改善人才成长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努力在队伍中发现人才、爱护人才、培养人才,实现法院机关人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二要引进人才,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对招录计划的支持,争取将符合方向专业要求的优秀人才招录进法院队伍;三要留住人才。对于人才要大胆任用,给他们发展的空间,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组织的重用。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要精神上表彰,物质上奖励,组织上提拔重用,形成以事业留人的良好氛围。

  (四)廉洁勤政是保公正、促公信的关键因素

  由于司法腐败对法院的工作会造成深远的影响,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首先要做好对司法机关自身权力的治理工作,在保证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普通民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提高法官的政治、道德素养;构建和完善监督的落实机制、惩处机制和激励机制。

  (五)司法宣传是保公正、促公信的重要手段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一要通过新闻媒体和自办刊物,尽最大努力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掌握公众需要了解的法治需求,让社会公众对法院以审判为主的工作尽可能多了解一些,让社会公众了解和信任我们的法院。二要加强与当事人沟通,依法、依情、依理作好教育疏导工作,劝其服判息诉,保持司法权威和亲和力之间的必要平衡。只有加强宣传,才能使法院及法官与社会公众在司法公正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的认识达到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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