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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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6日 | ||
为进一步增强我院立案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司法公正,特制定该制度: 一、通过通知、公告、电子显示屏或者法院网站等形式,公开案件立案阶段的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 二、向社会公开我院管辖案件范围及立案标准、程序。案件受理立案后,及时安排开庭日期,并向当事人发送开庭传票、受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等。 三、向社会公开诉讼费用收取标准和依据,并公开申请司法救助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四、向社会公开立案庭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信息及负责的具体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六、在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到诉讼服务中心查询案件相关信息的,应如实告知。 七、向社会公开我庭监督投诉电话,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在诉讼服务中心放置意见箱。 办案公开制度为进一步增强我院立案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司法公正,特制定该制度: 一、通过通知、公告、电子显示屏或者法院网站等形式,公开案件立案阶段的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 二、向社会公开我院管辖案件范围及立案标准、程序。案件受理立案后,及时安排开庭日期,并向当事人发送开庭传票、受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等。 三、向社会公开诉讼费用收取标准和依据,并公开申请司法救助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四、向社会公开立案庭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信息及负责的具体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六、在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到诉讼服务中心查询案件相关信息的,应如实告知。 七、向社会公开我庭监督投诉电话,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在诉讼服务中心放置意见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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