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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6日

  为切实搞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提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质效,根据《博兴县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首问负责制是指在受理立案、信访事项过程中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二、 首问负责制应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三、 首问负责人是指首位接受当事人咨询、查询等诉讼业务的立案、信访工作人员。

  四、 首问负责受理的形式包括:来访、来电、来函、电子邮件等。

  五、 当事人来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在首问负责人的立案、信访工作职责范围内,手续完备的,首问负责人应限时办理,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好登记手续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和所需诉讼材料,待手续完备后根据登记顺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

  六、 当事人要办理的诉讼事务,是首问负责人部门负责,但不是由该首问负责人负责的,应积极联系具体负责人员,如该负责人员不在,应让当事人填写《首问责任制登记表》,负责转交具体负责人,并向当事人详细说明情况,留取联系方式。

  七、 当事人要办理的诉讼事务,不是立案、信访事务的,由首问负责人联系相关庭室,并向当事人做好释明工作。

  八、 来访人员所咨询事务,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首问负责人应向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释明工作,并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或告知来访人员寻求其他有效途径解决问题。

  九、 首问负责人不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都应主动妥善处理,并使用规范诉讼用语,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解、有难必帮,以最快的速度为当事人(来访者)解决问题。

  十、 首问责任人接受当事人咨询、接听当事人电话,要仔细、耐心接受问询,能答复和办理的及时办结,需请示领导要及时请示、联系。该转办的要及时转办,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当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

  十一、 对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十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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