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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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6日 | ||
诉讼服务中心设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材料收转、查询咨询、司法救助、专门服务窗口等岗位。 一、诉讼引导窗口负责提供诉讼指导服务。对诉讼服务中心来人进行接待和必要的登记;及时向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正确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履行法律释明义务,对当事人举证进行指导,对不属于法院主管的事项告知其向有关部门请求解决;负责代收当事人递交的材料并转交承办单位或承办法官;根据不同需要,告知或引领到当事人审判区或相关法庭、处、室等部门;协助做好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和情绪激动人员的稳控等工作。 二、立案审查窗口负责依法审查受理诉讼标的在200万以下或者诉讼标的20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且双方当事人均在本地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依法由我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再审案件、申请执行案件;根据本院各庭室案件受理范围分流案件;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和地点。 三、立案调解窗口负责告知原告立案调解的相关规定,并征询原告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原告同意,则填写《同意立案调解书》,并在向被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时一并送达《同意立案调解书》。若被告也同意调解,法官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具体调解流程按《立案调解制度》规定。 四、材料收转窗口负责接收并登记立案庭及其他各庭室、相关单位符合要求的全部材料,制作简明适用的“立案庭材料流转登记本”,将接收登记的材料按内容移送承办单位或承办人;材料进出均有登记、有签名,确保材料收转准确无误·。 五、查询咨询窗口负责及时将案件信息输入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解答当事人的电话查询或指导当事人通过设在诉讼服务中心的触摸屏查询案件相关信息;解答当事人在法律方面的咨询。 六、司法救助窗口负责审查当事人的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交有关领导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减、缓、免诉讼费的答复。根据案件和材料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的时间,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七日。 七、专门服务窗口负责为军人军属、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为特殊群体开通立案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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