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接待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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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6日 | ||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规范司法行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立案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司法礼仪,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仪表端庄。 二、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卫生,办公用品放置有序,办公设施整齐划一。 三、坚持以“细心、耐心、公心、诚心”和“弱势群体优先,外地当事人优先,急特案件优先”的“四心三优先”原则。 四、对于当事人,要热情接待,不得推诿;实行首问责任制。 五、做到微笑相迎,礼貌让座,专心倾听,认真登记,耐心解答,不得冷漠生硬,不能粗暴蛮横,激化矛盾。 六、对有过激言行和情绪的当事人要沉着冷静,耐心安抚,平息情绪,晓之以理,以法服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七、要善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践行亲民之举,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树立文明法官形象,做到让人民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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