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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庭长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6日

  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庭长以进行法律咨询服务、预约办案法官、进行诉前调解、为需要司法援助的群众联系司法援助机构等为基本职能,以为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服务为目标,以文明、热情、规范、细致服务为标准。主要职责是:

  一、值班庭长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上岗,上岗时要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佩戴标志。

  二、值班庭长接待时要文明、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不使用禁忌性语言。

  三、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能当场解答的,将来访群众的要求或需求以及联系电话填写在《值班庭长咨询登记表》中,报分管院长指定专人答复或办理,被指定的答复或办理人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将答复或办理结果及完成时间记入《值班庭长咨询登记表》中备查。

  四、负责预约办案法官接待来访群众并负责落实和督办。对来访群众提出预约办案法官或要求判后答疑的,及时联系接待。不能当天接待的,确定时间、地点和办案法官,告知来访人员,并填写《预约法官登记表》中,由值班庭长及时通知办案法官。来访人届时不到,预约接待工作结束。预约办案法官因故不能按时接待的提前通知来访人员另行安排时间。

  五、预约院领导接待的,由值班长根据来访人员说明的情况提出意见,报院领导同意,确定时间、地点等事项,报信访室备案。由信访室通知来访人员,领导接待后,由信访室按照《院领导接待转办单》的要求负责督办落实并做好记录。

  六、来访人员有足够证据,足以改变生效判决的,或发现确有错误的,做好有关记录并附新证据复印件,层层上报,院长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七、负责对矛盾纠纷小,事实清楚,涉及金额小,有调解意愿的来访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导诉员引导到立案服务区起诉立案。

  八、负责为生活困难,需求法律援助的来访人员联系援助机构,但事前了解清楚需要司法援助群众的基本情况,确保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

  九、值班庭长应做到及时、完整的记录值班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分管院长,情况十分紧急的可直接向院长报告。

  十、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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