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案若烹小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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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4日 | ||
作者:王中学 都说开卷有益,闲暇时间随手拿起一本书,看到古人的“治大国若烹小鲜”的语句,初看风牛马不相及的事怎么联系到了一起,读完之后,豁然开朗,细细琢磨,法官办案亦如“烹小鲜”。 烹调食物,雕虫小技,几乎人人都能来上几手,但要做到色香味俱佳却也并不简单,准备好锅碗瓢盆用具不说,还要根据烹饪的食物性质,做到油盐酱醋料比例恰当,火候当缓则缓,当急则急,恰到好处,才能做出令人满意的菜肴。 老子《道德经》中云:“治大国,若烹小鲜。”伊尹见商汤时引用说:“做菜既不能太咸,也不能太淡,要调好作料才行;治国如同做菜,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松弛懈怠,只有恰到好处,才能把事情办好。”商汤听了,很受启发,经过励精图治,终于取代了夏桀。 法官办案也恰似烹小鲜。受理的每一个案件,各有各的不同,如同每一分菜肴,各有各的特点。案件是否符合立案审理条件,都要经过审查才能立案,就如同采购的菜肴质量是否适合烹饪,也要经过挑挑拣拣;根据案件的性质,决定适用审理案件使用的程序,就如同根据不同的菜肴性质,选用不同的烹饪方法,这是初步的准备阶段;一方阐明诉求,另一方进行抗辩与反驳,举证、质证、认证,反复多次,以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法律准确,就如同菜肴要反复烹饪,确认是否达到出锅的要求;调解的过程就如同添加油盐酱醋,将各种因素充分地进行考虑,调出和谐的味道,这是案件开庭审理的过程;然后根据案件的性质恰当地掌握结案时机,既要公正,又要效率。既不能不顾案件的质量,一味的追求办案效率,造成冤假错案,又不能只顾案件的质量,不顾案件的效率,久拖不决;如同烹饪,太快,夹生饭;太慢,饿死人。火候已到,当调则调,当判则判,将“色香味”俱全的裁判结果和盘端出,这是裁判结果的过程。“色”即是案件的社会效果,不仅要公正,还要看得见的公正;“香”即是案件的法律效果,讲究的是案件的质量;“味”即是案件的自我感觉,只有当事者本身才能感觉到,包括我们法官。“色香味”俱全的案件,肯定是一个和谐案、精品案、铁案,也肯定是一个“高、快、好、省”的案件。 然而,审理案件与烹小鲜仅仅是相似而已,最大的不同在于审理的后果和烹饪的后果上。烹炒小鲜,倘若经验不足知识缺乏或者是责任心不强,导致烹饪失败,充其量让人没胃口而少吃不吃就是了,小菜一碟吗,不值得大惊小怪,干脆再来。但是审理案件却不然,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冤假错案,均会损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损失,一次错判,对法官来说,可能不可避免,司空见惯,但对当事人却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它损害的是法律的公正,失去的是司法的公信,后果严重也。 烹小鲜是一种艺术,法官办案更是一种艺术,掌勺者要熟练的精通。“掌勺者”要专业,要负责,要科学,要有较高的德性和修养,才能认真去“烹”、科学地“烹”好小鲜。今年春天,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西回答《经济价值报》记者提问时说,这样一个大国,这样多的人民,这么复杂的国情,领导者要深入了解国情,了解人民所思所盼,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要有“治大国如烹小鲜”的态度,丝毫不敢懈怠,丝毫不敢马虎,必须夙夜在公,勤勉工作……。于法官办案而言,既要法如泰山,又要和如春水;既要讲究效率,又要淳淳善诱。于社会而言,公平、正义、法治等得到彰显;于百姓而言,富裕、幸福、安康得以实现。如此,方能民富国强、国泰民安。 *本文登载于2013年8月16日《人民法院报》第七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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