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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如湿地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5日

作者:王中学

  湿地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的沼泽地等带有静止或者流动水体的成片浅水区。湿地与人类的繁衍生息息息相关,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它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具有巨大的生产功能,而且在蓄洪防旱、控制污染、调节气候、补充地下水、控制土壤侵蚀等方面具有其它系统不可替代的生态环境功能和效益。比如杭州西溪湿地,经测量,流入湿地的水在进入湿地以前的污染物指标在流出时提升两个等级。因此,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在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湿地之于自然中国的现状恰似法律文化之于法治中国。中国的法律文化,对社会的定纷止争、妥善消弭矛盾具有其他制度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种文化源远流长、交汇融合、异彩纷呈,造就了中国法律文化的百花齐放和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正如湿地,存在已久、分布广泛,万物容纳而又和谐相处,共同繁衍生长,凝聚成为地球最富有生物多样性的自然景观,两者均具有强大的包容性和凝聚力;各种文化在中国相互碰撞、百家争鸣、去伪存真,造就了中国法律文化的博大精深,脱胎了无讼息争、德主刑辅、无规矩不成方圆的法律文化,它规范、引导人们的日常生活,造就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追求和谐社会的理念,正如湿地,将复杂多样的生物物质不断演化净化、科学扬弃,最终汲取精华、去其糟粕、吐故纳新,净化了自然,调节了区域气候,保护了生态,湿地之为“地球之肾”,法律文化可称之为“文化之肾”,两者均具有强大的过滤和创新功能;法律文化通过弘扬正气,鞭打丑恶,成就了包公、海瑞、马锡五等清正廉明的形象,鞭打了和珅、刘瑾、刘青山、张子善等巨贪巨腐的丑恶嘴脸,激励人们公正廉洁、一心为民,弘扬了文化主旋律,传递出法律文化正能量,恰如湿地之激起人们爱护自然、保护自然、适应自然、敬畏自然之心,形成“天人合一”的理念,两者均具有强大的导向和激励功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论中华民族遭受多少次的外来入侵,经历过多少次的朝代更替、兴兴衰衰,中华文化一直扎根于中华大地上,成为中华儿女的坚强精神支柱,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

  中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数量丰富的国家之一。但重视并研究湿地,是近十几年的事。据测算,湿地建设的投入产出比大约是1:2左右,且可持续发展能力强,更具有巨大的生态系统服务能值。中国的法律文化自古有之,但多年来只顾追求个案本身,似乎案件不断增长是工作成绩的体现,是炫耀的资本,而忽视了法律文化凝聚、导向、约束和激励功能,致使案件越办越多、越办越复杂,法官越来越忙,司法公信力越来越低,用在司法方面的社会成本越来越大。在中国当今的国情下,假如每一个纠纷都涌入司法机关,可能再多的司法机关也无能为力。究其根源,来自于对法律文化的漠视,忽视了法律文化的建设。

  在社会转型期、在法律文化还未完全普及的今天,就像湿地可以净化我们的环境一样,让法律文化给我们的“四风”问题“洗洗澡、治治病”,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总要求。令人欣慰的是,就像我们的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湿地的重要作用,建立了包括西溪湿地公园在内的多个保护基地一样,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律文化正逐渐深入到每一个社会细跑中,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此来提高国民法律意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局面正在形成,诚信中国正在建立。就像新的生命终归要流出湿地,最终要流向大海一样,我们的法律文化也终究要走出文化法律的约束,走进社会各个角落,最终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因为“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

  *本文登载于2013年10月18日《人民法院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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