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高手与优秀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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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7日 | ||
作者:王中学 中国的古代文化博大精深,谁都知道,但真正的深入研究,带给我们的又岂止是博大精深,简直是震撼,相比之下我们永远顶多是小学生。做法官也有将近20年了,前几年偶有所悟,以清明为题写过法官的清正廉明,以端午为题写过法官的忧国忧民,以中秋为题写过法官的无诉的追求,近两年来习练太极拳,才知中国传统文化的千流归宗,海纳百川,万物同宗,一通百通,触类旁通,才知如何才能更好的做一个优秀法官。 在太极拳的练习中,有几个基本的原则,一是要求身体自然、松柔、中正,不前俯、不后仰,立腰顶头,活脱脱一个法官的气节和情操,是法官的立业之本。“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法官“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要不畏权、不趋势、不阿贵,不卑不亢,要身正不怕影斜,要公平如水,要站在矛盾纠纷的中间,不偏不倚,公正的处理每一个案件,才能赢得百姓的信任,才能树立司法的公信;二是要求沉下身子,保持一定的身体高度,要求法官必须到基层去,到老百姓家中去,到田间地头去,到企业去,到校园去,到社区去,到最需要法律的地方去,要有为民的情怀,“居庙堂之上要忧其民”;三是要求松而不软,棚劲处处有,要求法官养成良好工作作风的同时,要心中时时有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是强身健体,招招包含攻防的含义,赋予法官不仅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不断磨练自己,拒腐蚀、永不沾,“挟才以行善”,更要牢记法官的使命,那就是惩善扬恶,匡扶正义。太极拳的习练原则同法官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竟然惊人的相似。 “抱圆”式太极拳中的一个基本姿势,左、右手抱圆于胸前,反复、均衡的向两边攻防,消敌于无形,好比于法官端坐于审判台之上,把世间的纠纷与万物放于胸前,平稳、协调、均衡地和于事、和于人,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的诉辩,以缜密的思维、完善的程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社会的安宁稳定。抱圆促和是一种文化,是法官的追求,是法官的能力,是法官当有之能,当修之功。 “倒卷肱”在太极招式中是少有的以退为功的招式,“退一步,海阔天空”,当矛盾激烈的时候,当纠纷复杂难辨的时候,不妨采用逆向思维的方式,退一步想一想,有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假如我是当事人该怎么办,特别适用于做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走上和解的道路,可以说是制胜的法宝。 “云手”是太极中的一个典型动作,通过手眼身法步的配合,层层剥开,步步推进,现敌于原形,要求法官要有一双慧眼,有一个智慧的大脑,有博学之才,有公断之智,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实和证据中拨云见雾,找到矛盾真正的集中点,抓住事物的关键,为下一步解决纠纷打下良好的基础。 “单鞭”、“蹬脚”、“双峰贯耳”是太极招式中比较典型的攻击性动作,抓住对手,用掌、用脚、用拳全面打击敌人,要求法官在判案中,要善于抓住矛盾的重点、争执的要点,用全面、辩证分析的观点,用所学之能充分论证,用好、用准、用足法律规定的措施和手段,解决纠纷。 “左右下势独立”是太极招式中难度较大的招式,抓住对手,扑下身子,力量集中于单腿之上,跃然独立,岿然不动,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独立办案,不受任何的外界干扰,唯法至上,唯法至尊。在现实生活中,法官是人不是神,从这一点上来说,真是说易行难。 “左右穿梭”是太极招式中攻防具备的招式,面对强敌,做好准备,保存自己,左右开弓,想尽一切办法打击敌人,既然社会矛盾纠纷是客观存在的,法官不能拒绝裁判,不能拒绝执行,做好准备吧,这是我们的人生,这是我们的追求,开动我们的脑筋,发挥我们的聪明才智,守好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海底针”是太极拳险中求胜的一招,不放过任何敌人的弱点,攻敌之必救,在办案过程中,要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气概,不放过案件的任何一个疑点,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执行的信息,要穷尽一切执行的手段,哪怕是大海捞针,特别适用于执行案件。 “闪通背”是太极招式中少有的快速有力的招式,缓中带急、柔中带刚是这一招的典型表现,能调则调,当快则快,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在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快好省的办好每一件案件是法官的最大追求。 “左右揽雀尾”、“如封似闭”也是太极拳中的典型动作,用棚捋挤按四种手法引而后发,请君入瓮,引导敌人走上我方的轨道,在办案过程中,不要一下子把对方打死,不激化矛盾,在不影响办案效果的前提下,尽量给对方一个发展的机会,放水养鱼,以多种方式促进和谐共赢,共同发展。 “十字手”是太极二十四式中的倒数第二式,双手胸前十字交叉,平静思绪,事有所思,起到一个收手的作用,在办完每一个案件后,要“慎终追远”,要常掩卷深思案件的动机、行为和后果,慎权、慎言、慎思、慎处,及时的进行反思,不断的积累经验,更大的考验和使命在前方等着你。 *本文登载于2014年2月18日《平安山东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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