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卢盼盼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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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 ||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卢盼盼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鲁1691刑更2号 罪犯卢盼盼,女,1993 年 1 月 23 日出生于山东省东平县,公民身份号码 372321199301232222,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地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商老庄乡巩庄村 348 号,现住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渤海十路彭家居民小区。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6月5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后,罪犯卢盼盼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30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0543-3650363,邮寄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二路677号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庭)。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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