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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启动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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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30日 | ||
一、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应符合的条件是: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二、移送执行 移送执行,是人民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执行,从而开启执行程序的行为。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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