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参与恐吓,别的什么都没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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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09日 | ||
围殴打骂、侮辱排挤…… 这些校园暴力行为, 为孩子们美好的校园生活 笼罩了一层阴影。 校园欺凌中的施暴者 往往并未意识到 自己行为的严重, 可能已经构成犯罪, 受害者也往往因为害怕 而隐忍不发。 究竟什么是校园欺凌? 该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行为 是否已经构成犯罪?
会的,根据行为程度和损害后果的不同,可能构成一般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要依法承担责任,寻衅滋事罪就是学生欺凌行为升级后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问题二:学生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是的。小A、小B虽然还是高中生,但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即应对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了。而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鉴于前述规定,即使是高中生、初中生,甚至是小学生,也有可能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三:只是跟着别人参与也会构成犯罪 是的,按照刑法第二十五、二十七条相关规定,这构成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应以共同犯罪论处,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就是所谓的从犯。共同犯罪有一个特点就是人多手杂、容易失控,假如本案中殴打行为致被害人出现其他严重后果,行为人就可能因构成故意伤害罪等,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 结语 法律倡导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惩戒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或传播隐私等欺凌行为,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欺凌和暴力犯罪,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品德形成的关键时期,全社会应当帮助广大青少年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进一步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和公民法治素养。 来源:青岛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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