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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积极推行诉前司法鉴定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19日

针对大多数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需要借助司法鉴定确定损失数额的问题,开发区法院出台《关于开展诉前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自今年2月起开展诉前鉴定工作,截至目前受理诉前鉴定案件385件,已收到鉴定意见342件,诉前调解63件,立案274件,其中速裁217件,平均审理周期28天。一是规范操作流程。立案庭受理当事人诉前鉴定申请后,向被申请人邮寄《诉前鉴定通知书》,载明鉴定材料交换和选择鉴定机构的时间地点,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检材质证后,由技术部门当场组织选择鉴定机构,并在2日内进行对外委托,并约定鉴定时间不超过20日。鉴定意见返回后,立案庭3日内向当事人送达,送达的同时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二是明确法律效力。诉前鉴定意见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在审理过程中,除有充分证据证明鉴定材料不合法或其他原因足以推翻原鉴定意见的,一般不准许重新鉴定。同时,申请诉前鉴定具有时效中断效果,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之日视为向法院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三是注重部门协作。注重诉前与审判的衔接,将诉前鉴定意见固定到证据中,避免当事人在庭审中重复提起鉴定等拖延时间。案情简单的由速裁团队进行速裁,案情复杂的,及时移送到业务庭审理。同步移交诉前证据交换笔录,庭审中由当事人进行确认,不再重复进行举证、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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