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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严控隐形超审限案件提高审判质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14日

开发区法院严控隐形超审限案件提高审判质效

 

    为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审判质效,避免因不当延长审限、中止审限、简易转普通而使案件“隐形超审限”,开发区法院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限管理,确保案件在正常审限内结案。

    一是提高审限意识。对各类案件的审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明确一个合理办案期限,审管办及时对案件跟踪监督,对由于司法鉴定、管辖权异议等客观原因造成隐形超期限的案件,及时督促相关环节加快流转速度。分管院长、庭长以身作则,严把案件审限关,对审限变更应从严掌握。

    二是严格报批制度。明确列举审限变更事由,严格限定审限变更的范围及数量,对于符合条件确需延长审限的案件,承办法官需填写审批表,详细注明延期事由,报请庭长、分管院领导审批,庭长、分管院领导应视案情需要签批合理期限,对可延长可不延长的一律不允许报批延长。

    三是强化审限监督。审管办充分发挥其审判管理作用,建立审限管控与预警机制,对审限的变更方式严格限定于法律明确规定中止审限与延长审限;启动变更的原因严格限于法定事由并在系统中附证据材料,进一步对扣减天数进行严格设定限制。每月20号对审限不足10天的案件进行预警,同时建立案件台账,对变更、延长、中止、中断审限的案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详细登记信息,逐案进行分析,限期结案。

    四是严格责任考核。该院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严格奖惩制度。将案件审限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个人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评先评优,法官个人晋职晋级挂钩,真正把审限管理工作与岗位目标考核有机结合,确保办案公正高效。(据滨州开发区法院信息,王思雪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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