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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妥处理 群众满意送锦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5日

  2013年12月17日,家住惠民县桑落墅镇庙商村的尹花凤来到沾化县人民法院,向民一庭戚法官送上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生正气”字样的锦旗,以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

  2012年11月7日1时许,刘某驾驶的东风牌货车与商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在205国道相撞,造成轻型货车乘车人尹某等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商某赔偿了乘车人尹某在沾化县人民医院的医疗费损失。后经协商,尹某同意对于其他损失不再主张。而对于尹某因本次事故致使伤残而造成的其他损失,尹某与刘某以及保险公司达不成一致意见,2013年8月1日尹某诉至沾化县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承办法官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即在他人已代为请求主张损失的情况下,作为受害人尹某是否还有权利向侵权人刘某及保险公司主张剩余损失。经审理,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尹花凤其他损失共计3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也已经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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