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入住后发现噪音大,条件差,可以解除合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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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25日 | ||
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为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女大学生,为了能够安心备考,租赁了李先生的房屋进行复习考试,入住后,发现屋内电线老化、墙体隐裂、夜间噪音大,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李先生不同意返还租金并反诉张某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经查,涉案租赁房屋为老旧小区,年久失修,存在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且房屋毗邻省道,过往大车较多,楼下为小区垃圾站,每日清晨6点左右垃圾车清运垃圾,由此产生较大噪音。 东营区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同时民法典在第七百三十一条针对特殊情形作了进一步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道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案中,结合张某的租房目的及客观居住条件,涉案房屋已经达到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标准,张某要求与李先生解除租房合同具有一定合理性,李先生以此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得到支持。张某主张李先生赔偿其因租房产生的损失,鉴于张某在租赁该房屋时已经对周边环境及房屋条件有一定的了解,李先生客观上没有隐瞒的故意,故张某要求李先生赔偿损失亦不应得到支持。最终经本院调解,张某放弃损失赔偿请求,李先生同意返还部分租金,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提示:租赁房屋承租人需谨慎考察,出租人亦具有保障租赁物符合约定的义务,当租到危害自己健康的房屋时,租户可以随时行使法定解除权,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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