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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车主的两辆车相撞,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01日

  近日,东营区法院审结一起同一车主的两辆车相撞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2022年1月6日,董某驾驶的鲁EF79xx号小型汽车行驶至事故地点处右转弯时,与停在此处的刘某所有的鲁E06xxx号小型汽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董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鲁EF79xx号小型汽车亦为刘某所有,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刘某就鲁E06xxx号小型汽车的车辆损失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予以赔偿。某保险公司辩称,涉案事故的两车均登记在刘某名下,刘某系肇事车辆鲁EF79xx号车的被保险人,亦系鲁E06xxx号车车主,故在刘某对自己负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鲁E06xxx号车不能转化为涉案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第三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均属于责任保险,从其设立目的来看,宗旨和核心价值在于确保第三者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救济,以保护不特定的第三者的利益。从现实生活来看,一人名下两辆或多辆车存在由不同驾驶人员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保险公司对此应当清楚,在并非人为制造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进行理赔既不符合投保人的投保目的,亦不符合保险公司分散社会风险、及时填补损失的理念。本案中,涉案两辆车虽均登记在刘某名下,但由案外人董某驾驶发生事故,发生事故的两机动车之间构成相对独立的肇事方和受损方,应按照各自的保险合同关系进行处理,故对刘某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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