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花开】东营区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家庭教育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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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19日 | ||
陈女士(化名)与王先生(化名)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于2015年2月生育一女王某某(化名)。2015年12月,陈女士与王先生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陈女士后赴外地工作。陈女士于2022年11月向东营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东营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陈女士与王先生分居后,王某某一直随王先生共同生活,陈女士未曾探望过王某某,未曾关心过王某某的生活。 东营区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父亲和母亲都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缺乏任何一方的关爱都有可能让孩子变得敏感、多疑、自卑。陈女士自2015年12月与王先生分居,分居时婚生女王某某尚不满一周岁,分居期间,王某某随王先生共同生活,陈女士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与王某某疏于联系,陈女士未曾探望过王某某,未曾关心过王某某的日常生活,未尽到关心和爱护的责任,客观上对王某某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阻碍,属于法律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依法应予纠正。东营区法院依法向陈女士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陈女士到东营区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一体化工作站接受为期两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东营区法院将家庭教育指导率先纳入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庭审程序,发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承诺书》80余份。下一步,东营区法院将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积极探索司法审判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方式方法,及时纠正家庭教育方面的不当行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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