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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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24日 | ||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3、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3000万元以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2000万元以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照管辖规定,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5、青岛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纠纷和海商纠纷案件,不受争议金额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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