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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办法(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18日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审判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建立全面科学考评制度,客观评价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独任庭合议庭工作机制规定(试行)》、《专业法官会议规则(试行)》和《山东省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审判辅助人员,是指列入中央政法编制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第三条 审判辅助人员的考评,以岗位职责和承担工作为基本依据,重点考评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章  法官助理业绩考评

  第四条 审判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辅助办案数量和岗位业绩占50分,辅助办案业绩占20分,综合评价占20分,其他工作占10分。

  第五条 辅助办案数量和岗位业绩考评(50分)。法官助理年度辅助结案数量及案件结收比指标和岗位工作职责与法官结案数量及案件结收比挂钩,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5分,该项加分不封顶。

  (一)院领导审判团队。法官助理年度辅助院领导完成办案任务。

  (二)民事审判团队。法官助理年度辅助法官结案不少于180件,法官助理年度辅助庭长结案不少于130件。

  (三)商事审判团队。法官助理年度辅助法官结案不少于200件,法官助理年度辅助庭长结案不少于140件。

  (四)民商事综合审判团队。法官助理年度辅助法官结案件不少于140件,法官助理年度辅助庭长结案不少于100件。

  (五)金融借款审判团队。法官助理年度辅助法官(庭长)结案不少于350件。

  (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团队。法官助理年度辅助法官结案不少于220件,法官助理年度辅助庭长结案不少于150件。

  (七)民商速裁审判团队。尹爱荣法官助理年度辅助结案不少于700件;申国锋法官助理年度辅助结案不少于500件。

  (八)刑事审判团队。法官助理年度辅助法官结案不少于100件,法官助理年度辅助庭长结案不少于70件。

  (九)刑事简案速审团队。法官助理年度辅助法官(庭长)结案不少于400件。

  (十)行政审判团队。法官助理年度辅助法官(庭长)结案不少于75件,非诉审查、司法救助、国家赔偿案件结收比达到100%。

  (十一)执行团队。法官助理年度办理执行实施案件不少于170件。

  终本案件执行团队法官助理年度辅助法官办理恢复执行案件不少于50件,辅助完成终本案件定期财产查控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团队法官(庭长)助理年度辅助办理执行异议案件结收比达到100%,辅助完成终本案件审批管理、财产查控管理、执行质效管理和执行信访、委托执行、材料综合等工作。完成上述工作的,按执行团队法官助理辅助办案数量和岗位业绩考评分的平均值计分;未完成上述工作的,由本院考评委员会酌情减分。

  (十二)再审审判团队。法官助理年度辅助法官(庭长)再审案件结收比达到100%,辅助评查案件不少于200件,辅助完成每季度改发案件评析。

  (十三)立案保全综合团队。法官助理年度辅助法官(庭长)完成全部立案工作,辅助办理管辖权异议案件不少于120件,辅助办理保全案件不少于800件,辅助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等案件结收比达到100%。

  (十四)信访团队。法官助理年度辅助法官(庭长)完成日常信访工作,辅助结案不少于60件。

  第六条 辅助办案业绩考评(20分)。法官根据法官助理职责清单、履职情况,结合调撤案件数量进行综合评价,拉开档次差距打分(每项2分)。该项打分出现全部并列分的一律作废,按0分处理。

  (一)法律文书及应诉材料送达;

  (二)排期开庭,草拟公告稿件;

  (三)管辖权异议审查与移送;

  (四)审查保全申请,草拟保全法律文书;

  (五)接待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阅卷工作;

  (六)组织当事人调解,草拟调解书与撤诉裁定书;

  (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

  (八)调查取证,组织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焦点;

  (九)办理审限变更与延长;

  (十)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综合评价考评(20分)。院领导、庭长、法官根据法官助理职责清单和履职情况,结合德、能、勤、绩、廉,按照3:3:4的比例进行全面评价,拉开档次差距打分。该项打分出现全部并列分的一律作废,按0分处理。

  第八条  其他工作考评(10分)。法官助理其他工作考评以10分为基数进行加减分。

  (一)法官助理除履行审判辅助工作以外,还担任内勤工作的加1分。

  (二)年度撰写的典型案例在市级获奖的分别加0.4、0.5、0.6、0.7分,省级获奖的分别加0.7、0.8、0.9、1分,国家级获奖的加1.5分,均含法院系统;加分以当年评选通报为准,同一情况被多级别部门通报的重复加分。

  (三)辅助法官办理审限变更手续不及时,出现超审执限案件的,每件减0.3分。

  (四)辅助法官移送委托鉴定材料不规范,被鉴定机构退回的,每件减0.5分。

  (五)其他加减分事项由本院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从事立案、保全、审判管理等部门法官助理的辅助办案数量和岗位业绩考评分、辅助办案业绩考评分,以业务部门法官助理的辅助办案数量和岗位业绩考评分、辅助办案业绩考评分的平均值计分。

  后勤综合部门未审理执行案件的法官助理,参照行政人员考评办法考评。

  第三章  书记员业绩考评

  第十条 书记员业绩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案件记录数量占50分,协助办案业绩占20分,综合评价占10分,工作技能占10分,其他工作占10分。

  第十一条 案件记录数量考评(50分)。书记员年度案件记录数量及案件结收比指标与法官结案数量及案件结收比挂钩,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5分,该项加分不封顶。

  (一)院领导审判团队。书记员年度完成院领导办案记录任务。

  (二)民事审判团队。书记员年度记录法官结案不少于180件,记录庭长结案不少于130件。

  (三)商事审判团队。书记员年度记录法官结案不少于200件,记录庭长结案不少于140件。

  (四)民商事综合审判团队。书记员年度记录法官结案件不少于140件,记录庭长结案不少于100件。

  (五)金融借款审判团队。书记员年度记录法官(庭长)结案不少于350件。

  (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团队。书记员年度记录法官结案不少于220件,记录庭长年度结案不少于150件。

  (七)民商速裁审判团队。尹爱荣书记员年度记录结案不少于700件;申国锋书记员年度记录结案不少于500件。

  (八)刑事审判团队。书记员年度记录法官结案不少于100件,书记员年度记录庭长结案不少于70件。

  (九)刑事简案速审团队。书记员年度记录法官(庭长)结案不少于400件。

  (十)行政审判团队。书记员年度记录法官(庭长)结案不少于75件,非诉审查、司法救助、国家赔偿案件结收比达到100%。

  (十一)执行团队。书记员年度记录法官结案不少于170件,记录庭长年度结案不少于120件。

  终本案件执行团队和综合管理团队书记员年度记录结案达到100%。完成上述工作的,按执行团队书记员案件记录数量考评分的平均值计分;未完成上述工作的,由本院考评委员会根据考评办法酌情减分。

  (十二)再审审判团队。书记员年度记录法官(庭长)结案达到100%。

  (十三)立案保全综合团队。书记员年度记录法官(庭长)管辖权异议案件不少于120件,记录保全案件不少于800件,记录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等案件达到100%。

  (十四)信访团队。书记员年度记录法官(庭长)结案不少于60件。

  第十二条 协助办案业绩考评(20分)。法官根据书记员职责清单和履职情况综合评价,拉开档次差距打分(每项2分)。该项打分出现全部并列分的一律作废,按0分处理。

  (一)寄收各类邮件;

  (二)配合法官助理外出送达与调查取证,进行调解或证据交换;

  (三)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四)法律文书校对、印刷、盖印与送达;

  (五)网上案件报结;

  (六)整理装订卷宗、扫描上传卷宗材料、纸质和电子归档;

  (七)上诉卷宗材料完善与移送;

  (八)开具诉讼费补缴单据、退费单据、案款收付单据;

  (九)生效法律文书上网;

  (十)法官、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考评(20分)。院领导、庭长、法官根据书记员职责清单和履职情况,结合德、能、勤、绩、廉,按照3:3:4的比例全面评价,拉开档次差距打分。该项打分出现全部并列分的一律作废,按0分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技能考评(10分)。政工科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评,主要考评打字与卷宗装订能力。

  第十五条  其他工作考评(10分)。书记员其他工作考评以10分为基数进行加减分。

  (一)书记员除履行庭审记录工作以外,还担任内勤工作的加1分。

  (二)未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案件信息的每件减0.2分,录入案件信息存有严重瑕疵,造成案件流程错误的每件减0.5分。

  (三)未按规定及时报结案件、归档卷宗的每件减0.1分。

  (四)未按规定移送上诉卷宗的每件减0.2分,被上级法院退回的每件减0.5分。

  (五)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率未达到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2分。

  (六)其他加减分事项由本院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从事立案、保全、审判管理及综合后勤部门书记员的案件记录数量分、协助办案业绩分,以业务部门书记员的案件记录数量分、协助办案业绩分的平均值计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不涉及的考评事项,得该考评项基本分;各考评项除有特别规定外加分以5分为限,减分减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关于审判辅助人员考评的未尽事宜,参照法官业绩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未列入本考核办法的审判辅助人员,其工作业绩考评参照本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本院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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