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现有状态 | 指标完成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领导、责任庭室、责任人 | 具体要求 | |
财产保全(10%) | 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25%) | 已建立 | 1.与有关保险机构建立定期会商机制;2.建立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 | 12月25日完成 | 刘强民 立案一庭 纪鹏辉 | 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2月1日施行),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保全卷宗材料需体现裁定是否及时作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启动执行。 | |
担保比例(25%) | |
保全申请与财产查控系统 的衔接(25%) | 已建立 | |
1.明确从诉讼立案开始立执保字,进行财产查控,确保财产保全与财产查控的有效衔接;2.制定工作制度和流程。 | |
保全执行及时性:保全裁定应在5日内启动执行。(25%) | 待查 | 1.对近2年来的保全案件进行自查、整改,特别是最高院出台保全规定后的案件进行全面清查;2.建立明细台账,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在台账中体现。 | |
财产申报(10%) | 依法发布申报令(50%) | 待查 | 1.对2015-2017年间的案件,特别2017年的案件进行拉网式清查;2.建立明细台账,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在台账中体现; 3、对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涉及财产调查、财产控制显示超期的案件进行清理,如是因系统原因或反馈不及时造成超期的,应在台账中整改一栏中予以体现,但必须有材料证实系上述问题导致。 | 12月25日完成 | 杨 彬 执行一庭 执行二庭 执行三庭 王 丽 王寿军 刘建业 | 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执行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期限启动调查;执行市中院《执行实施节点管控流程》(2017年8月26日下发)的规定;完善案卷材料及网上执行信息,确保一致性,同时案件材料需体现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财产调查,是否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查询到的财产启动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措施的相关法律文书。 | |
对于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进行法律制裁(50%) | |
财产调查(10%) | 网络查询及时性:执行人员收到案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查询的,得100分;5至10个工作日启动的,得80分;10至22个工作日内启动的,得60分;超过22个工作日未启动的,得0分 | 待查 | |
待查 | |
财产控制(查冻扣)(10%) | 对于查到的财产,需要并能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控制措施的,须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需要线下控制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需异地控制的除外) | 待查 | |
评估(5%) | 评估启动的时间(50%): 符合财产处置条件的,30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 待查 | 1.对近2年来案件进行自查、整改,特别是最高院出台关于网拍规定后的案件进行彻查;2.建立明细台账,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的,需在台账中体现;3.按照上级制定评估、拍卖操作规程执行。 | 12月25日完成核查 | 杨彬 技术室 项在永 | (一)限定财产处置条件1.查清财产有无权利负担或瑕疵;2.法院对财产有处置权3.符合财产处置的价值需求;4.申请人同意缴纳评估费。(二)执行各部门5日内移交技术室,技术室15日内启动评估程序。 | |
及时发送评估报告(50%): 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在收到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后5日内将评估报告送达当事人。 | |
财产拍卖(5%) | 合理时间内启动拍卖: 符合拍卖条件的,30个工作日内启动拍卖程序的 | 待查、已完成 | 1.对近2年来案件进行自查、整改,特别是最高院特别是最高院出台关于网拍规定后的案件(2017年5月25日省院下文要求网拍,7月1日要求不得线下拍)进行彻查;;2.建立明细台账,明确整改措施;3.启用最高院规定的网络平台。 | 12月25日完成核查 | 杨彬 技术室 项在永 | 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启动网拍,如: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对不适合网拍的,因经院长批准报市中院审批。 | |
执行款发放(10%) | 新收案件一案一账号(40%) | 已完成 | 建立执行案款虚拟账号 | 已完成 | 延新干 办公室 刘海港 刘霞 | | |
执行款发放的及时性(60%): 具备发放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发放,不能及时发放的,说明理由并经领导审批 | 待查 | 1.对2015至2017年,特别是2017案件进行自查、整改;2.分别建立过、付案款明细台账,明确整改措施;3.未发还案款予以说明。 | 12月25日完成 | 杨 彬 执行一庭 执行二庭 执行三庭 王 丽 王寿军 刘建业 | | |
终本案件(10%) | 是否符合终本的实质要件(50%):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 | 终本不达标案件6176件已筛查完毕,恢复3182件,现已全部结案,2017年1-9月终本结案的案件已核查完毕,并予以整改,其他时间段内的案件待查 | 1.终本回头看案件,按照中院实施方案进行筛查;2.分类建立台账;3.根据筛查出的不同类别,交由相关部门予以管理、办理。 | 已完成 | 刘强民 杨 彬 立案一庭 执行三庭 执行裁决团队 纪鹏辉 刘建业 杨玉华 | 新收案件、恢复案件需执行下列程序:1.立案阶段向申请人送达告知书;2.执行过程,向被执行人送达告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3、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时,需向申请人送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知书;4、必须做到应为尽为。 | |
是否符合终本的程序要求(10%): 一是是否将相关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意见;二是是否制作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并上网。 | 新收案件 | 已完成 | 杨彬 执行一庭 执行二庭 执行三庭 王丽 王寿军 刘建业 | |
现场执行记录(10%) | 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 进行强制腾空、搜查等执行行动时是否使用单兵执法仪。 | 按规定使用 | 1.制定单兵执法仪使用规定;2.规范使用。 | 已完成 | 杨彬 执行局 执行一庭 执行二庭 执行三庭 王丽 王寿军 刘建业 | | |
执行转破产(10%) | 是否征求意见(50%) | 筛查出符合破产案件,部分移送 | 1.建立终本案件被执行人为企业台账;2.对筛查出的案件,再利用现有网络查控体系进行查询,确定符合条件案件;3.征求意见;4.移送部分案件。 | 已移送16件 | 刘强民 杨彬 立案一庭 执行一庭 执行二庭 执行三庭 纪鹏辉 王丽 王寿军 刘建业 | | |
是否移送(50%) | |
执行案件节点管理系统(10%) | 执行案件是否均纳入案件节点管理系统(50%) | 已纳入 | 案件全部纳入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管理,对督办案件应予以整改,并及时回复,从立案到执行案件材料能体现的相关信息必须全部准确录入,不能因非必填项而不予录入。 | | 刘强民 杨彬 执行局 立案一庭 执行一庭 执行二庭 执行三庭 纪鹏辉 王丽 王寿军 刘建业 | 严格执行市中院《执行实施节点管控流程》(2017年8月26日下发)的规定。 | |
主要节点录入系统的准确性(50%) | 待查 | 12月25日完成 | 刘强民 杨彬 立案一庭 执行一庭 执行二庭 执行三庭 纪鹏辉 王丽 王寿军 刘建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