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法发(2019)58号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9年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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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02日 | ||
为做好2019年法官遴选工作,根据《山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2019年员额法官检察官补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法官遴选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竞争、平等、择优原则,以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为目标,真正让优秀人才进入员额队伍,推动法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二、遴选范围 2019年9月30日之前本院公务员身份的未入额法官和法官助理。 三、遴选数量 以2018年核定的员额职数为基数,本院此次拟遴选法官人数为2人。 四、资格条件 (一)参加法官遴选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通过律师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官法》实施前已经取得法律职务的不需要通过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①任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 ②任助理审判员满3年,或任助理审判员和法官助理累计满三年; ③符合新《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具有法律专业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可以放宽1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 6、原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调离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担任法官助理参与办案满1年。 7、不分管办案工作的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纪检组长和政治部主任,以及综合部门负责人入额的,应当在入额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的组织程序免去原有党政职务,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2、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任职回避按照《公务员法》、《法官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执行。 3、近3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年,以及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无法胜任法官岗位工作的。 4、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司法部门立案调查的。 5、具有其他不适合遴选的情形。 五、入额方式 (一)采取笔试、考核、面试方式入额。 (二)笔试以百分制计分,按3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三)考核包括民主测评和业绩考核,以百分制计分。其中民主测评为30分,业绩考核为70分,按7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四)面试由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组织。 六、入额程序 (一)确定遴选数额 本院此次拟遴选法官人数为2人。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入额报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报名人员需填写《法官入额报名表》,并签订法官岗位承诺书。 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本院公示。公示结束后,政治部将《法官入额报名人员名册》层报省法院法官遴选办公室。 (三)笔试和考核 笔试由省法院组织统一命题、阅卷。 考核由本院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包括民主测评和业绩考核,以百分之计分。其中民主测评30分,业绩考核70分。 政治部组织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全院正式干警参加测评,院领导投A票占30%,中层正职投B票占40%,其他干警投C票占30%。 审管办(研究室)组织业绩考核,院领导主要主要考察其业务能力和公正司法、履职尽责等情况。审判业务岗位的人员主要考核近三年来辅助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等情况。近三年曾被追究错案并负有责任的,原则上应认定业绩考核不称职。非审判业务岗位的人员主要考核近三年履行现岗位工作业绩和原审判岗位业绩情况。 (四)研究推荐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和考核情况,经法院党组研究后,推荐3名面试人选,并在本院公示。 (五)组织考察 院班子成员入额人选考察对象由市法院负责考察。 其他入额人选考察对象由本院负责考察。 考察组由政治部、监察室人员组成,考察组不少于2人。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查阅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提出面试人选建议 本院综合笔试、考核、考察情况,向省法院法官遴选办公室提出面试人选建议,并按照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要求的统一格式提报遴选材料。 (七)面试 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面试,提出拟任员额法官人选建议。 (八)拟任员额法官人选公示 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对拟任员额法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讨论决定和依法任命 省法院党组根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建议,研究决定拟任员额法官人选。本院根据省法院决定的人选名单和有关规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十)任职宣誓 法官任职后,统一组织任职宣誓仪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遴选入额工作在政法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由院法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并向上级法院、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严格入额标准和程序,坚持好中选优,确保优秀人才入额。 (二)重视思想教育。 加强对方案和有关政策的正确解读和正面宣传,引导全体干警全面准确理解把握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院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保障法官遴选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 参加遴选组织工作的人员必须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纪律情况,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参加遴选人员不得有拉票贿选等违反遴选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入额资格或退出员额,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组织领导 为保证法官遴选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法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各项工作开展。 组长:解旭明 副组长:刘强民、王磊 成员:延新干、李凤华、杨彬、李兰海、蒋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 办公室成员:政治部、审管办(研究室)、监察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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