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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营区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17日

2016年东营区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 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依照法律审判处理各类诉讼案件,通过审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案件,惩治犯罪,制裁违法,解决纠纷等,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秩序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同时,还通过其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为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本级

纳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本级

2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1.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年预算

项      目

2016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补助)

2922.96

按功能科目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行政运行

1755.16

三、批准留用的教育及医疗收费

其他法院支出

1167.8

四、事业收入(不含教育及医疗收费)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六、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2922.96

本年支出合计

2922.96

上级补助收入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上缴上级支出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2922.96

支出总计

2922.96

表2.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金额

项目支出金额

204

05

01

行政运行

1755.16

1755.16

204

05

99

其他法院支出

1167.8

1167.8

表3.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部门:                                                            单位:万元

总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7.492

92.492

92.492

5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区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单位及所属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区的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区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2922.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922.96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2922.9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922.9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22.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2922.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案件审判执行支出等。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6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    97.492万元。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2.49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预算公开补充内容

东营区人民法院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名称

2016年预算

金额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

             合计

2922.96

2922.96

     (一)基本支出小计

1731.79

1731.79

1、工资福利支出

1333.32

1333.32

       基本工资

432.01

432.01

       津贴补贴

661.71

661.71

奖金

36.00

36.00

       社会保障缴费

203.6

203.6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8.56

308.56

(独子费)奖励金

0.43

0.43

       抚恤金

       助学金

       住房公积金

156.83

156.83

购房补贴

151.30

151.30

救济费和医疗费

       生活补助

退职(役)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

89.91

89.91

     (二)项目支出小计

1191.17

1191.17

1、商品和服务支出

1191.17

1191.17

2、其他资本性支出

3、债务还本及付息支出

4、基本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共计97.4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2.492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增加42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40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办案用车的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将同比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活动同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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