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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营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9日

  2015年东营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主要职能

  东营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法院管辖和认为应当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二)、受理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再审。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三)、依法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六)、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七)、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九)、负责区人民法院及其职责内的安全工作。(十)、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为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本级

  纳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1个,包括: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3532.70

(按功能科目)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公共安全支出

31

3426.20

三、事业收入

3

法院

32

3426.20

四、经营收入

4

行政运行

33

1672.43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案件审判

34

70.00

六、其他收入

6

案件执行

35

85.75

 

7

其他法院支出

36

1598.02

 

8

37

9

38

 

10

39

11

40

 

12

41

13

42

14

43

15

44

16

45

17

 

46

 

18

 

47

19

48

 

20

 

49

 

21

 

50

22

51

23

52

24

53

本年收入合计

25

3532.70

本年支出合计

54

3426.2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6

 

结余分配

55

 

上年结转和结余

27

1293.62

年末结转和结余

56

1400.12

28

 

57

 

合计

29

4826.32

合计

58

4826.3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  收入

其他收入

合 计

3532.70

3532.7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532.70

3532.70

20405

法院

3532.70

3532.70

2040501

行政运行

1706.03

1706.03

 

 

 

 

 

2040504

案件审判

93.00

93.00

 

 

 

 

 

2040506

两庭建设

20.00

20.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713.67

1713.67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 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合  计

3426.20

2580.20

846.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426.20

2580.20

846.00

 

20405

法院

3426.20

2580.20

846.00

 

2040501

行政运行

1672.43

1672.43

 

2040504

案件审判

70.00

70.00

 

2040505

案件执行

85.75

85.75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598.02

907.78

690.2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3532.7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16

 

 

 

 

3

三、国防支出

17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18

3426.20

3426.20

 

 

5

五、教育支出

19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20

 

 

7

……

21

 

 

8

 

22

 

本年收入合计

9

3532.70

本年支出合计

23

3426.20

3426.2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0

1293.62

年末结转和结余

24

1400.12

1400.1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1

1293.62

 

2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2

 

26

 

 

13

 

27

 

合计

14

4826.32

合计

28

4826.32

4826.3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3426.20

2580.20

846.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426.20

2580.20

846.00

20405

法院

3426.20

2580.20

846.00

2040501

行政运行

1672.43

1672.43

2040504

案件审判

70.00

70.00

2040505

案件执行

85.75

85.75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598.02

907.78

690.2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2,580.20

1,629.68

950.52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277.47

1,277.47

30101

基本工资

508.42

508.42

30102

津贴补贴

580.69

580.69

30103

奖金

99.59

99.59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88.77

88.77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935.92

935.92

30201

办公费

209.54

209.54

30205

水费

5.99

5.99

30206

电费

60.90

60.90

30207

邮电费

4.72

4.72

30208

取暖费

46.40

46.40

30209

物业管理费

57.31

57.31

30213

维修(护)费

5.15

5.15

30214

租赁费

11.90

11.90

30216

培训费

2.67

2.67

30224

被装购置费

5.77

5.77

30226

劳务费

309.11

309.11

30228

工会经费

17.75

17.75

30229

福利费

3.33

3.33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12

15.12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6.87

26.87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53.39

153.39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52.21

352.21

30305

生活补助

1.63

1.63

30307

医疗费

7.38

7.38

30309

奖励金

119.33

119.33

30311

住房公积金

116.62

116.62

30313

购房补贴

107.25

107.25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14.60

14.6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14.60

14.6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上年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0

0

0

0

0

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59.74

0

59.74

17.15

42.59

0

  

  注: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总计4826.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32.70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532.7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93.62万元。2014年收入为3880.17万元,比2014年增加946.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中追加人员工资调整经费,诉讼退费支出增加。

  2015年支出总计3426.2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44.07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426.2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00.12万元。2014年支出总计2586.55万元,比去年增加839.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中追加人员工资调整经费,诉讼退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4826.3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532.7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93.62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3426.20万元,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16.6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工资调整经费,诉讼退费支出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3426.2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案件审判执行支出等。

  2、年末结转和结余1400.12万元,主要是中央及省办案、装备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6.2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16.6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工资调整经费,诉讼退费支出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3426.2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案件审判执行支出等, 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16.6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工资调整经费,诉讼退费支出增加。

  1、行政运行支出1672.4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商品服务支出。

  2、案件审判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裁判文书印刷、办案交通费、差旅费,以及审判办公楼的运行维护。

  3、案件执行支出85.7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执行案件支出。

  4、其他法院支出1598.0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诉讼费退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580.2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629.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50.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东营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东营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0.52万元。比2014年增加280.43万元,增长41.85%。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审判工作需要,增加聘用制人员和人民陪审员而产生的劳务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53.64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76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66.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东营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9.74万元(含院机关1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7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案件审判执行的需要购置警车1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5年持平)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与2015年基本持平)7.24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与2015年基本持平)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案件审判执行的需要购置警车1辆。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无接待费。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4年减少4.50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执行“三公”支出标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4年基本持平)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与2014年基本持平)4.34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与2014年基本持平)0.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控车辆燃油、维修运行费用;减少、合并出车次数。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15万元。2015年东营区人民法院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主要是为保障案件审判执行的需要购置警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59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东营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无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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