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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物业服务履行严重瑕疵 业主可主张减免物业费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05日

  基本案情

  王某系广饶某小区业主。2014年12月,王某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2022年7月,王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其所在楼外墙管道漏水,多次协商未果,遂拒交物业费及物业服务费,产生争议。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王某支付2022年度物业服务费2396.07元及违约金970.41元,共计3366.48元;2.判令王某支付车位服务费2280元。王某向一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1.依法判决因物业公司服务瑕疵返还2020年物业费300元,2021年物业费600元,减免2022年物业费600元,共计1500元;2.依法判决撤销违约金及车位管理费诉求。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欠付物业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2396.07元、2016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停车服务费2280元,共计4676.07元。减免物业费500元后,余款4176.07元,限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双方均上诉后,东营中院维持关于物业费的判决。

  解读评析

  实践中,大量存在因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以及业主以未接受或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拒绝缴纳物业费,引发了大量纠纷。

  物业费的收取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物业服务合同所包含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以及合同履行的公平性,从物业费的性质和功能来看,应考虑全体业主的共同及长远利益。对于业主要求减免物业费的诉求应做全面合理慎重的分析判定,以免影响此类纠纷中物业公司、全体业主与单个业主之间的整体性利益失衡。

  只有在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或者物业公司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造成业主特定性利益损害的情况下,业主才能少交物业费。如前所述,因物业未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导致王某财产受损,故其要求少交物业费的主张依法应当得到支持。但考虑到物业费总金额的减少可能影响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转以及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故本院酌情支持从物业公司主张的物业费中扣减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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