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系案件当事人,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受理费:如果是因债务、合同纠纷等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则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二、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受理费减免的特殊规定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5、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
(1)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第二审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分担;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撤诉的上诉人负担;审理后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改判,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不清楚之处,您可咨询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