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案件受理程序
  • 作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0日

  您在将起诉材料递交到法院立案庭后,法院将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①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当事人详细地址及通讯号码登记表。递交起诉状时,原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附交个人身份证明;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供工商登记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资料,被告为公民 (自然人) 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②审查立案。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待庭长审批后,立即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

  ③排期。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民事一审案件要给当事人预留30天的举证期限,民事二审案件要给当事人预留10天的举证期限。排期的内容包括:开庭日期、时间、审判长、主审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等。

  ④送达。排期后,由立案庭当即或通过邮政速递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需要直接送达的,由立案庭交付法警队执行。

  ⑤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诉讼费用预交款通知书后,7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款。

⑥法院出具收据。当事人凭盖有银行收讫章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预交款通知书》(受理回单)即时到法院财务室调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

不清楚之处,您可咨询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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