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法[2010]371号文件,同意设立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法院领导高瞻远瞩、超前谋划下,2011年12月9日,凝聚了各级领导心血和期盼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市政府、政协、开发区管委会及社会各界支持下,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形势任务,为黄蓝国家战略的推进实施提供司法服务,坚持“政治建院、人才兴院、以制治院、科技强院,建设现代化审判机关”的工作思路和“人才+管理”的治院模式,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风正潮平,自当扬风破浪;任重道远,更须策马加鞭。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司法体制改革春风,展望未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密围绕黄蓝国家战略实施和开发区中心工作,找准服务黄蓝经济区建设的着力点,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勇于担当,为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内设审判、执行机构简介:
一、立案庭
负责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诉前财产保全、审限监督、;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各类案件;通过案件质量评价,监督各审判庭的审判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家利益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等第一审刑事犯罪案件;负责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青少年权益维护、普法宣传、社区预防矫正、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继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证券、票据纠纷、破产案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农业承包合同、自然资源使用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合伙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四、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五、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同的裁判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对案外人异议,被执行人异议,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等执行案件的裁决。法警大队负责法庭值班、押解人犯,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维护本院秩序及辖区的安全保卫,服从上级法院法警支队的调动、指挥;处置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