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材料告知书
  • 作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保全申请书一份。

  2、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有明确的保全标的不可超标的保全,并提供财产线索和有关证明材料。

  4、缴纳申请保全费。

  5、提供有效的担保材料,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不可超标的保全。担保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亲自到场书写自愿担保书;担保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担保书及公司股东决议等相关同意提供担保的材料。

  7、 提供房产担保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车辆担保的,应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现金担保的,担保金存入指定帐户。

  帐号:1615010209200040812

  帐户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工商银行 东营东城支行莒州路分理处

  8、 提供申请保全人准确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对方当事人准确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9、所有诉讼材料应为A4纸张大小。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建立镜像,转载需注明出处
版权所有: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