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当事人公开的案件流程信息
  • 作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8日

  通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向当事人公开的案件流程信息包括:

  一、案件共性流程信息

  (一)立案信息

  1、案件基本信息:案号、案由、立案日期

  2、当事人基本信息:当事人名称、诉讼地位、主体类型。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二)合议庭组成信息

  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其他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明确)、书记员的姓名、办公电话。

  (三)送达信息

  送达内容、送达方式、受送达人、签收人或转交人、送达日期;留置送达的,注明见证人姓名;委托送达的,录入受委托法院。

  (四)庭审时间、审限信息

  立案日期、法定审限、审限届满日期。案件开庭审理的,录入开庭日期、地点。有审限变更情形的,录入审限变更的类型、审限变更起始日期、审限变更结束日期、审限变更届满日期。

  (五)案件结案信息

  结案方式、裁判文书和生效日期。

  二、其他诉讼程序信息

  (一)案件有管辖权处理情形的

  1、一审管辖权异议的,录入:异议人、裁定日期、裁定结果、文书内容。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录入:二审法院裁定结果、裁定日期;本院无管辖权的,录入:移送日期、受移送法院、文书内容(移送函)。

  2、管辖权异议的,录入:争议法院、争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本院无管辖权的,录入:受移送法院、移送日期、文书内容(移送函)。

  (二)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情形的

  类型、发动方式、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内容、裁定结果、裁定日期。执行日期、保全(先予执行)事项。解除申请日期、文书内容、送达日期、解除保全日期。一个案件多次保全、解除保全措施的需要逐条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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