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晓萌:
本院受理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刘果、刘玉芝、李晓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你名下抵押的位于东营区北一路248号50幢2单元2-102室(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090616号)进行评估拍卖,本院依法委托山东天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值为1649884元,现向你公告送达(东)天诺房估(2022)字第FE02号司法评估报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鲁0591执恢18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拍卖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以上法律文书有异议,可于公告期满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网络拍卖,不再另行通知,拍卖日期以网络拍卖公告为准。拍卖、变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定,不再另行通知。
二○二二年七月七日
公告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庆莹 电话:0546—6231833
邮寄样报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大渡河路257号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张庆莹 收
邮政编码:25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