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公告:(2022)鲁0591执248号
  • 作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4日

悬赏执行公告

执行案号:(2022)鲁0591执248号

未履行标的额: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的5%

被执行人:化敬云,女,1960年03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垦利区红光渔业办事处红光新村24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521196003155228

  接受财产举报并进行悬赏奖励自2023年7月24日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化敬云的财产举报,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给予悬赏奖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46-6231865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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