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 赏 执 行 公 告
执行法院: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8)鲁0591执1372号
悬赏执行标的:该案尚未执行到位的标的数额
悬赏执行比例:10%(执行到位标的)
申请执行人:朱万庆,男,1949年2月8日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某小区。
被执行人:张中兴,男,1966年6月2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张庄村29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523196606232010。
接受财产举报并进行悬赏奖励的有效期限自2023年4月16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或撤销本公告之日止。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张中兴的财产举报,对提供明确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给予悬赏奖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46-609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