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 (2021)鲁0591执874号
未履行标的额: 支付申请执行人股权转让款180000元。
悬赏金额:扣除执行费费用后到位金额的10%
被执行人:逯国梅,女,1975年8月2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西城粮贸小区2号楼东单元302室,公民身份号码 370523197508282748。
受财产举报并进行悬赏奖励自2023年4月12日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逯国梅的财产举报,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用于清偿悬赏执行案件的债务的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给予悬赏奖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46-608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