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91执3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朱静静,女,1987年1月6日生,汉族,东营市国资委职员,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街道科达华苑A区20号楼东户,公民身份号码:371102198701061682。
被执行人:李叶情,女,1989年10月05日生,汉族,原住广西省南宁市横县横州镇环城西路134号或广西省南宁市横县横州镇蒙峒加油站下去200米处,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452122198910050468。
申请执行人朱静静与李叶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591民初444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限期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九条,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李叶情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936962a1ed7f8eef@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06.59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高兴江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孙淇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