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财产令:(2022)鲁0591执338号之一
  • 作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22)鲁0591执338号

  李叶情:

  本院于2022年02月14日立案执行朱静静与李叶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你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十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此令

  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二O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本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路105号 邮编:257091

  联系电话: 6231859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2022)鲁0591执338号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李叶情现向你院申报财产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证件号(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住址(或住所)

联系电话

当前财产情况

现金、银行存款、收入等

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

动产

(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

财产性权益

(债权、股权、股票、债券、投资权益、基金份额、知识产权等)

其他财产情况

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

  

  

  被执行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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