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22)鲁0591执338号
李叶情:
本院于2022年02月14日立案执行朱静静与李叶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你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十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此令
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二O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本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路105号 邮编:257091
联系电话: 6231859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2022)鲁0591执338号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李叶情现向你院申报财产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 |
证件号(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
住址(或住所) | |
联系电话 | |
当前财产情况 | |
现金、银行存款、收入等 | |
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 | |
动产 (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 | |
财产性权益 (债权、股权、股票、债券、投资权益、基金份额、知识产权等) | |
其他财产情况 | |
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 | |
被执行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