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
  • 作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央编办、最高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鲁编办[2018]16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建立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始终确保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作出的重要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统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全领域、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提高效能。在理顺职能、明确分工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机构规模,规范法院内设机构设置,适当整合机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工作效能。

  三是服务审判。按照审判工作规律和司法工作特点,突出审判业务机构审判职能,充分发挥非审判业务机构服务保障职能,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四是合理设置。结合法院的审级职能、办案数量、人员编制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内设机构。

  五是统筹推进。与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等改革有效衔接、同步推进。

  三、机构设置

  我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45名,内设机构优化整合为5个。设置司法行政机构2个,审判执行业务机构3个。

  (一)综合办公室

  整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职能,设立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本院及在本院举行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外事活动的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安保、值班、车辆、物业、食堂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财务、各项经费、固定资产及装备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建设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警卫法庭、押解、看管人犯,协助和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负责维护本院机关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治部

  整合政治处(审管办)、研究室、机关党支部的职能,设立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协助院领导班子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警的工作考核、评先创优、典型培养、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群团、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网络舆情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系联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督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整合立案审监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办、技术室的职能,设立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监督工作;负责诉调对接、诉前保全、案件速调速裁等工作;负责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工作;负责各类特殊程序案件审理;负责本院受理案件中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的对外委托工作;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负责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求或解答;负责与提供诉讼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审判庭

  整合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环资)审判庭的职能,设立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刑事案件(包括涉未成年人案件)和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民商事案件和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全市辖区内涉环保案件;依法审理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依法执行非诉行政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完成本院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执行局

  调整执行局部分职能。

  主要职责:执行本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异议案件;负责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转办等工作;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维护等工作;完成本院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其他事项

  (一)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置。

  (二)原核定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继续保留。内设机构改革后,原有领导干部职务职级及相关待遇保持不变。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以巴沾军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内设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定位安置等重要事项。实施方案经省编办审批后,召开本院内设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宣布实施方案及人事调整方案。政治部作为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组织落实好改革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内设机构改革全过程,加强改革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和教育广大干警拥护、理解、支持改革。近期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召开一次以内设机构改革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为内设机构改革奠定坚实的思想保障。

  (三)加强沟通汇报,提升改革效能。积极向上级党委、政法委和中院党组汇报,加强同组织部门、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人大、政协及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凝聚推动内设机构改革的强大合力,不断提升改革效能。针对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建立镜像,转载需注明出处
版权所有: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