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法官遴选工作,选拔优秀法官进入法官员额,根据《山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山东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2018年法官遴选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法官遴选工作必须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原则,公开、竞争、平等、择优遴选法官,真正让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员额,加快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推动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现新发展。
二、遴选范围及员额比例
根据省高院遴选员额法官人数分配情况,本次遴选我院增选员额法官人数为4名,员额法官比例达到42.2%。具体遴选范围为:
2018年6月30日之前在编在职的未入额原法官和法官助理。在编在职的人员,指列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已完成国家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参加法官遴选人员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2、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任职回避按照公务员法、法官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执行。
3、近3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年,以及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无法胜任法官岗位工作的。
4、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司法部门立案调查的。
5、具有其他适合遴选的情形。
四、入额方式
根据《山东省2018年法官遴选工作指导意见》,本次法官遴选工作入额方式具体如下: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院长(包括代院长)经遴选委员会遴选程序后,直接计入法官员额。
(二)其他人员采取考试、考核、面试方式入额。其中,不分管办案工作的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纪检组长和政治部处主任,以及综合部门负责人入额的,应当在入额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的组织程序免去原有党政职务,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
领导成员中属双重管理的,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入额遴选。
(三)考试为笔试,以百分制计分,按3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考核包括民主测评和业绩考核,以百分制计分。其中民主测评为30分,业绩考核为70分,按7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民主测评和业绩考核的方式及内容,由我院法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院实际,制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遴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层报市中院、省高院备案后组织实施。
面试由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入额程序
(一)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7月13日-7月16日)
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填写《法官入额报名表》,并签订法官岗位承诺书。
法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法官入额报名人员名册》层报市中院、省高院政治部。
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二)考试和考核(7月17日-7月24日)
考试由省法院组织统一命题、阅卷。考试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法院负责。考试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上午9:00-12:0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工作在我院法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研究推荐人选、组织考察(7月25日-7月26日)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经院法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1:1.2比例提出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成立考察组,就推荐人选通过书面征求组织、纪检、政法委意见、个别谈话、综合分析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经考察发现推荐人选不适合遴选入额的,根据总成绩进行递补。
(四)提出法官人选建议(7月27日- )
按照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要求,形成统一遴选材料,层报市中院、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
省法院法官遴选办公室提出初审建议,省法院党组研究后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审议把关,组织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面试,提出法官人选建议。
(五)法官人选公示
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省法院党组根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建议,研究决定法官任职人选。根据有关规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七)任职宣誓
法官任职后,统一组织任职宣誓仪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法官遴选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法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巴沾军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院法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法官遴选工作的方法步骤,认真研究谋划,严格入额标准和程序,坚持好中选优,确保优秀人才入额。
(二)严肃工作纪律。参加考核组织工作的人员必须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责,自觉接受监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如有违反纪律情况,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得有拉票贿选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入额资格或退出员额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协同推进法官遴选和审判执行工作,坚持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切实把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成效体现到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创新发展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