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45名,内设机构优化整合为5个。设置司法行政机构2个,审判执行业务机构3个。
(一)综合办公室
整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职能,设立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本院及在本院举行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外事活动的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安保、值班、车辆、物业、食堂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财务、各项经费、固定资产及装备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建设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警卫法庭、押解、看管人犯,协助和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负责维护本院机关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治部
整合政治处(审管办)、研究室、机关党支部的职能,设立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协助院领导班子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警的工作考核、评先创优、典型培养、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群团、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网络舆情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系联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督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整合立案审监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办、技术室的职能,设立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监督工作;负责诉调对接、诉前保全、案件速调速裁等工作;负责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工作;负责各类特殊程序案件审理;负责本院受理案件中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的对外委托工作;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负责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求或解答;负责与提供诉讼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审判庭
整合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环资)审判庭的职能,设立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刑事案件(包括涉未成年人案件)和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民商事案件和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全市辖区内涉环保案件;依法审理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依法执行非诉行政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完成本院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执行局
调整执行局部分职能。
主要职责:执行本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异议案件;负责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转办等工作;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维护等工作;完成本院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