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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情况
  • 作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5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自2013年以来,省法院对当时在审判执行岗位、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同志进行了岗位调整,并按有关规定对机关新进人员是否具有任职回避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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