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银行就信用卡纠纷向东营开发区法院申请立案,法院立案部门经审查后发现:被告已在我院有多起终本案件,且经法定程序查控发现其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随后,我院向该银行发出全市首份立案《预查废证明》。
“预查废”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金融机构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针对信用卡纠纷及标的额相对较小、保证人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发现涉案债务人因在其他执行案件中已经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借该证明进行不良资产的核销。《预查废证明》可快速帮助金融机构节约从诉讼到执行的时间成本,减少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助推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同时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减少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为金融纠纷的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后续,开发区法院拟向辖区多家金融机构推广应用。
下一步,开发区法院将围绕探索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助推金融机构不良债务处置,深化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