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储值消费引起的纠纷案件。李某于2020年初在某养生馆交费充值了一张养生卡正常消费,后该养生馆房屋到期,经营场所搬到别处经营,李某以新经营地址离其住所路途较远,不方便继续消费为由,要求养生馆退还卡内余额,养生馆拒绝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查阅了李某提交的诉讼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矛盾争议较小,为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在送达阶段,及时听取了养生馆的意见,其认可店面搬离的事实,但陈述其目前经营困难,无法退还余额,并表示愿意与李某进一步协商。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听取双方陈述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向养生馆耐心释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其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现其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确实对李某消费造成了不便,李某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同时承办法官也引导李某多理解养生馆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经过一个多小时背对背地释法明理、面对面地沟通交流,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养生馆同意向李某退款,李某也适当减少退还金额,养生馆当庭履行完毕退款义务,李某申请撤回起诉,该案最终圆满解决,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