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李某某将自己房屋窗户私自改建成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行政处罚,开发区法院经审查准予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李某某家住东营市东营区东四路某小区1楼,为了满足家庭需要,方便家人进出,于是“偷天换日”将自己家窗户“变成”大门。干警依法执行,告知被执行人李某将房屋窗户改建成门、毁坏公共绿化铺设硬化路面,违反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释明不履行法律义务带来的后果及影响,在执行干警释法明理之后,被执行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
普法小知识:
1、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司法审查后而做出的准予执行且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裁定(又称为行政非诉裁定),行政机关可以做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业主对房产享有所有权,可对室内环境进行装饰、装修,以满足家庭生活所需,但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像本案中被执行人将窗变门,看似与其他业主无关,其实其行为已经危害房产的整体结构,对其他业主存在潜在危险,行政机关对其的处罚行为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