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后第一天上班,开发区法院收到来自烟台某公司的一封信件。该公司作为原告的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刚刚由开发区法院审结。在信中,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及其团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做的大量细致的工作和公正严谨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对法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给予高度赞扬。
近年来,开发区法院坚持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用一个个生动的司法实践,彰显司法的理性、良知与温度,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责任担当。一是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引导法官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开展工作,把每一件“小案”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多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把法说清,把理讲透,力争赢得有理有据、输得心服口服;二是积极践行能动司法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不断深化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建设,注重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诉前、诉中和诉后;三是扎实推进案件提质增效。不断提升速裁快审、难案精审工作成效,强化流程衔接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压缩民生“小案”办理周期。注重捕捉“小案”的焦点要害,准确查明事实,认真落实裁判文书阅核制,不断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努力用每一次面对面的交流、用每一份高质量的裁判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