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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会否因系未成年人而肆意妄为?
  • 作者: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校园暴力民事诉讼案件,对校园暴力坚决说“不”。

  孙某与任某均系某市体育运动学校同宿学生,年仅15周岁。两人在学校球队训练场训练时,任某发球砸到了孙某的头上,孙某随即问:“谁没长眼砸了我”,任某也不甘示弱的说:“我想弄你就弄死你了”,两人一言我一语,矛盾就此产生。当天中午回到宿舍后,两人继续语言攻击,随后,任某动手打了孙某,孙某因此头部受伤,想出门求助老师,但遭到任某阻拦。

  事发后,学校老师及时联系了孙某父母,孙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就医,期间还曾晕倒在医院大厅。后经法医鉴定孙某头部受轻微伤。经孙某家属报警,任某被公安机关传讯,受到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其未满16周岁,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同时,孙某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任某赔偿因其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费、精神损失费及监护人陪护误工费等共计15000余元。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任某的监护人当庭向孙某支付了赔偿款,就此因任某一时冲动产生的纠纷才得以化解。任某也因此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法官提醒:校园暴力多是因一方或几方冲动产生。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避免校园暴力的发生。在校未成年人要多学法、懂法、用法,一方面,在学校遇到言语羞辱、敲诈勒索、殴打欺凌的暴力行为,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积极、勇敢的向老师、家长求助,避免受到霸凌;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一时冲动让自己成为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必然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影响自己的学业和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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