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录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垦利法院:百日攻坚见行动 顺利执结强迁案

来源:   作者:李帅帅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3日

2017年7月13日上午8时,随着垦利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杜海军的一声令下,执行局全体干警、法警队9名法警共30余人,分乘6辆警车,向着东营区黄河路某商品房出发,执行强制迁出任务。此次行动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我院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开展的“百日执行攻坚” 行动要求而采取的一次重要执行措施。

本案系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某药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7日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案件判决生效后某药业有限公司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执行,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5日裁定该案由垦利区人民法院执行。我院受理后,依法将被执行人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涉案不动产及土地进行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流拍。我院于2014年7月10日作出(2014)垦执字第448-1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涉案土地及房产作价945万元(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某药业有限公司抵偿本金及利息765万元。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该涉案房产实际占有人东营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已经租赁该房产为由向我院提出执行异议,经本院审查裁定驳回了东营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异议,后该公司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016年12月28日本院作出(2016)鲁0521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了东营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于2017年3月28日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于2017年6月6日给东营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送达(2014)垦执字第448号强制迁出房产公告,责令该涉案房产实际占有人东营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前迁出该涉案房产。截至2017年7月12日,东营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仍未迁出该涉案房产。

此案系市中院指定我院执行案件,为此,垦利区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行动指挥领导小组,由杜海军局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警戒组、实施组、保障组,并特邀垦利区人大代表杨劲松、垦利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曲建军以及垦利区电视台记者全程监督报道此次行动。

上午8时30分许,车队到达本次行动地点,随即按照各自分工开展行动。涉案房产实际占有人经垦利区法院依法通知仍未按时到场,故我院依法对涉案房产采取强制开锁措施。进入房屋后,执行人员依次对1-4层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对开锁及清点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经过一个上午的紧张工作,中午11时30分许,随着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实际占有人在交接材料上签字确认,涉案房产依法交付申请执行人某药业有限公司,本次强制迁出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关闭

版权所有: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振兴路83号 电话0546-2521279 邮编:257500